撤销承诺书(通用3篇)

撤销承诺书(精选3篇)

撤销承诺书 篇1

我 公司委托 以下简称居间人)负责承揽 省 市 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并授权协助我公司与 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工程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424条、428条规定,根据国务院1998(第19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1995(第3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 该项目的工程合同由 公司与 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合同如能以居间人提供的工程合同条款为基准签定,其居间费由我公司承诺按该工程合同总造价约 亿元人民币的(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总造价为准)二个百分点 ( %)标准支付,以现金划账方式分三次按比例足额兑付由居间人承揽并协助签订工程合同服务之费用奖励。第一次支付:待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贵公司在三日内支付工程定金,居间费总额(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依据) %的兑付工程前期服务费用;第二次支付:待第一期工程进场后贵公司按 %的比例兑付;第三次支付:工程进度到中期阶段即时,一次结清 %余款金额兑付的居间服务费。

贵居间人收取该笔(三笔)承揽并协助签订工程合同服务费用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居间人所取服务费的税金由贵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贵公司全责承担。具体按以下指定开戸行帐戸兑付:

(二)、 按以上承诺约定按时、按节点、按批、按次结清并按以上金额打入以上指定帐戸;我公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罚: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贵居间人可凭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戸;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贵居间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的滞纳金;按居间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三)、 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诺书执行中若我公司和发包方发生纠纷是小或大与贵居间人无关,贵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按本承诺书约定执行;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四)、 在正式办理此项前期业务时,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解决;(含吃、住、行、通讯和文档等)至到签订工程合同为准。

(五)、 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由受益人自填即生效。 (注:本承诺书兑现最后完成自行作废)

(六)、 此承诺书自公司和司签订合同生效后自动生效。如不能签订合同本承诺书自行作废。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法定全称:(盖章)

营 业 执 照 号码: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押印: 居间人(受益人):

撤销承诺书 篇2

一、兹因等同志为我单位及本人承揽 并促成双方已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或联营股份施工协议,我公司及本人已确定,所对上述同志前期在财力、物力、时间的很大代价原则下,自愿无条件支付给以上股份合作人员的工程利润分配款。

二、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依据经济合同法规定,我单位及本人特承诺,经双方协议,确定该合作利润分配为工程总造价的8%(税后)的利润(税后),为被承诺方所得。

三、该工程利润分配是股份合作和联营施工利润分红所得,是上述相关同志的合法所得,即有我单位及本人负责支付及负责平账。

四、此承诺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百二十六条,此承诺作为不可撤销对以上人员股份合作利润分配的支付法律依据,此承诺书自签字即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五、此承诺是在联合施工股份协议文件一起作为被承诺方的工作服务依据都是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其相关附件。

六、我单位及本人无论在合同、法人、项目负责人、价格、名称发生变化或 等同志不在的情况下,只要建设方(发包方),工程合同成立,我单位及本人都要付给以上人员的股份合作利润分配款。

七、签订好联合施工股份协议后,自动生效,合同《联合施工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八、双方均应充分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及《联合施工股份协议》复印件作为此承诺的附件保存。

九、联合施工股份制利润分配的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⑴承诺方的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的前期合作工作完成,被承诺方必须确保发包方一次性拨付中标价60%的资金(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在该项资金拨到承诺方(施工方)账户3日内承诺方负责将到账资金3% 的款项汇至被承诺方,必须采取现金支付或指定个人帐户支付。

⑵ 剩余款项随工程进度款拨付的比例支付3%资金款项拨给被

承诺方,如未及时支付有我单位及本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被承诺方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2%(税后)。

⑶待全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双方按税后利润8%结算被承诺方的利润分红资金。结算完成双方认可后,承诺方三日内一次性给被承诺方结清利润分红。

十、违约责任

1、本承诺书签订后,承诺方不得就此项目再接受任何第三方服务,若接受视承诺方违约赔偿被承诺方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2%(税后)。

2、本承诺书签订后,承诺方越过被承诺方与工程发包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和间接)视为被承诺方完成工作,同时视为承诺方违约,承诺方应支付被承诺方本承诺书约定的劳务酬劳并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2%(税后),被承诺方对该劳务酬劳及违约金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一、我单位及本人的配资方有义务全部支付以上人员股份分配利润款,并负连带责任,由我单位及本人负责全部调配支付。

承诺单位:

承 诺 方:

身份证号:

配 资 人:

身份证号:

被承诺人: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撤销承诺书 篇3

我引资企业 广东省佛山市科自达贸易有限公司 (下称:我司)特委托 等(下称:贵引资人)为我司引进项目资金,人民币 元(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期限 年,用于我司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二十三条424条、428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xx第29号文件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第60号令文件关于“佣金支付”的规定,我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所引资金到达我司约定的接款银行 相应帐户日起,我司承诺按实到总额的 %(税后)标准,以现金划帐等方式与银主贴息同日内足额支付引资服务费用。若分单操作,则批清批结。贵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引资人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司依法缴纳,并提交完税的证明书。交税凭证留存我司入账;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司全责承担。具体按以下方式分流支付:

二、所引资金到达我司接款银行帐户后,我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贵引资人可凭此承诺书向贵引资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冻结我司的银行帐户;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司欠贵引资人服务费的欠条;向我司追索应兑现的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3‰滞纳金;按引资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司承担。

三、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中若银主方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期间或资金使用期满产生纠纷,贵引资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司永不追贵引资人的服务费,并放弃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否则,我司愿承担一切后果。

四、我司绝不跨越贵引资人和资金方直接接洽,否则按引资成功的费用支付等额服务费用。

五、正式办理此项业务服务时,由我司负责启程机(车)票,到达项目地由我司支付每人工作返程费 元,并由我公司负责食宿、通讯接待等费用。我司将遵守ICC 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越,不可泄漏的条款规定。

六、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司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传真件和本次融资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电子件,扫描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本承诺执行支付电子划兑或全国通用汇票。经我司及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签章签字由受益人自填即生效。

七、纠纷解决地:贵引资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八、本承诺书壹式肆份,我司两份,引资人各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法定全称:(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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