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机构承诺书汇编三篇

服务机构承诺书(精选3篇)

服务机构承诺书 篇1

凯旋汽车出租公司经营服务承诺书为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文明、诚信、安全、规范,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我公司特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作出服务承诺。

一、设备完好、标志齐全、车辆整洁。

二、举止文明、礼貌待客、语言文明、热情周到、拾金不昧。三、礼貌行车、文明驾驶,保证乘客安全、舒适。四、按规定运价标准收费,依价付给票证,不收小费。五、准确使用计价器,帮助乘客选择合理路线,充分尊重乘客意见。六、诚信服务,不欺客宰客。投诉处理制度一、凡公司发生违法违规或其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人员,受到投诉,都必须接受调查处理。二、公司接到群众投诉电话或者当事人上门投诉,要热情接待,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投诉记录,并及时向经理报告。

三、接到投诉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查,做好调查笔录,收集好有关证据,本着实事求实的精神弄清事实客观分析问题,准确认定责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一般性问题的投诉性,三日内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对重大问题的投诉件,七日内负责调查处理结案,最迟不超过十日。

五、认真做好每一投诉件的资料整理保管和台帐记录工作。

制度保障

1、设立投诉电话。

2、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

自己所能给客户提供最佳和最满意的服务,直指问题的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服务机构承诺书 篇2

一、主要职能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其它相关法规履行工会工作职责。

2、指导基层工会工作,了解职工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送温暖为载体,关心救助困难职工。

3、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推进基层工会的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典型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5、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按规定完成工会经费上解任务。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服务内容

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职工的维权、困难职工的帮扶、经费的收缴和上解、劳模的管理和慰问、职工的互助保险、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委、县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

三、服务对象

全县基层工会、广大职工

四、服务承诺

1、切实做好基层工会的组建工作。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会的”的建会原则,力争全县非公企业的组建率达到90%以上。

2、切实抓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20xx年在“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走访慰问,救助、困难职工。九月份,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救助困难子女上大学。

3、切实做好职工维权工作。按照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要求,不断完善维权机制,热情接待职工来信、来访,做到有记录、有调查、有处理。

4、切实做好劳模的推荐和管理工作。在“五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劳模,并发放慰问金。

5、切实抓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做到关心帮助大病职工,切实解决他们实际困难。

6、切实抓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并按规定完成工会经费上解任务。

7、切实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大力建设“职工书屋”深化和谐企业,和谐单位文化建设,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8、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0xx年x月x日

服务机构承诺书 篇3

本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年检或审核,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技能与丰富经验,并已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政策、规定、管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现自愿申请注册成为“创新基金网络管理系统”的服务机构,接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及项目组织单位的管理,特做如下承诺:

一、在注册过程中将真实、准确地填报《服务机构信息表》,在注册有效期内及时、真实、准确地更新本单位注册信息(上述信息应当以本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核准的登记或变更内容为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愿接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及项目组织单位的委托,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及项目组织单位,按期完成企业注册信息的填写、核实及申报材料(含附件)的认证和项目监理验收过程中催报、监督与核查工作;

三、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严格保守在工作中所获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布。如违反本条约定,给相关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恪守科学严肃、公正、公平原则,如实填写认证意见、并对所主张意见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五、在注册成为“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服务机构后,愿通

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

六、愿遵守“四不准”原则:不准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收取项目申请企业任何服务、劳务费用;不准为企业编写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材料;不准在申请基金项目工作中指定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或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准组织或参加以帮助企业申请创新基金项目为幌子,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各种商业活动。如有违纪违规、不能胜任工作行为,将取消服务机构的资格;

七、在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单位及项目组织单位委托的各项工作时,将认真阅读该系统提供的《服务机构声明与确认书》,并承诺一经确认,视同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企业法人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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