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样本实用3篇

单位承诺书样本(精选3篇)

单位承诺书样本 篇1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

(设计单位名称)

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样本 篇2

×有限公司:

我单位: 公司在贵司 楼经营 商品,有如下品牌: 。根据《合约书》应向贵司提供相应品牌的资质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品条码证书、境外商品条码企业备案表、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3c认证、进口商品的进口资料(报关单、关税单、增值税单、消费税单),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及明细清单。

我单位由于特殊原因, 其中我公司承诺将尽快到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并且将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给贵司。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我单位将提供书面说明。如果我单位未在限期内将以上文件补交至贵司,我单位愿意接受贵司的经济处罚。

我单位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未完成期间,如果遇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与处罚,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及我单位将积极协调处理对此为贵公司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等相关问题,并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公司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样本 篇3

x x 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招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打造“阳光招标、规范招标、和-谐招标”的建筑市场,我单位在_________工程招标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招投标活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违规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

5、不违法违规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活动。

6、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不向投标者泄露有关投标保密事宜。

7、不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禁止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贿赂等手段谋取中标。

8、不与投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9、不得以垫资承包方式为优惠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10、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一经发现,及时更换。

11、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严格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并认真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签署合同,不准中标单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工程。

12、不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

13、定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14、如违反以上承诺,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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