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留校安全承诺书(通用5篇)
本人应邀参加瑞木项目________的投标商资格预审/评标工作,在此做出如下保密承诺:
1、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任何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保守投标人的秘密,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3、不私下接触潜在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4、认真学习、等相关文件,按照评标方法对签字投标商或投标商的标书进行综合评估。
5、对所有投标人标书的评定,采取相同的待遇和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评选工作结束后,与评选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评定资料,评定办法等必须全部交回,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我在暑假期间留在学校已经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在《湖北民族学院暑假留校学生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或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留校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级校规,坚决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
二、留校住宿期间,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管理,按要求,实行相对集中住宿。
三、留校住宿期间,我保证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夜不归宿、不晚归或留宿他人,不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私拉乱扯电线),不私自调换宿舍,不下河游泳。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搞好宿舍团结,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四、留校住宿期间,如需外出,将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注意交通安全。
五、留校住宿期间,我承诺加强人身、财产和消防安全防范。
六、留校住宿期间,不参加非法组织(包括传销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未经批准,不组织集体活动。
七、留校住宿期间,因个人行为引发的各类纠纷和事故,由我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诚信承诺:服从以上管理规定,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个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经本人、学院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承诺人:
日期:
为规范我院学生暑假留校学生管理,确保学生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自愿要求留校住宿的大学生,我就自己的日常行为表现向学校作出如下承诺:
一、20xx年暑期留校居住系本人自愿,并已告知家长,本人留宿事宜已经征得家长同意。
二、保证留校期间能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三、保证留校住宿严格遵守《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区管理条例》,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
四、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等),由自己妥善保管。
五、留校住宿时间如需延长或缩短,能提前向学院学工办老师报告,并到宿舍楼栋管理人员处登记;如中途需离校者,能向学工办负责老师请假,并把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告知老师和同学。未按规定办理者,一切后果自负。
六、保证严格执行我校现行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宿舍,不得夜不归宿,并按时就寝。
七、保证在学生宿舍内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不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保证在宿舍楼内不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不生火做饭、煮菜等;保证不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保证不到深水区游泳等。
八、保证爱护公物,不损坏任何公共财产,不随意动用消防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九、不在学生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进行迷信和宗教活动,不登陆非法网站,不传播不健康的信息。
十、本人承诺在留校住宿期间若有违纪,自愿接受纪律处分,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生留存一份,交学院存档一份。
1、暑期申请留校居住者,系以本人自愿、家长同意为原则,学生本人积极要求留校居住者。
2、暑假申请留校符合条件者,本人向辅导员主动提出申请同意后,签定《安全自律责任状》,经主管学生工作书记认可、备案,办理手续。
3、经批准并办理留校居住全部手续的学生,在校居住期间遵守学院及寝室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统一要求,按时守纪,不违章用火、用电,不私自外出等。在校居住期间,不准下靳江河游泳。
4、在暑假期间,学校仅向留校居住的学生提供居住条件和寝室居住的管理,不允许学生从事非法、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5、留校居住的学生应每周与家长进行必要的通讯联系,报告自己的生活状况。
6、留校居住者在暑假期间因学生本人原因出现安全伤害事故,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我同意并自愿接受以上条款的约定,并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承诺人:
为明确学院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院的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本安全责任书由学院与学生签订。
一、暑假期间,学生留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辅导员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暑假期间正式留校。未经学院同意,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学生留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院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不允许学生单独在一间寝室居住,由学院统一安排调整寝室。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凭公寓学生证进入学生公寓,并按规定住宿。学生证限由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学生证的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不允许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暑假留校期间,学生从学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不得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泳玩耍,由此造成意外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从重处理。
九、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院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