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质量服务承诺书(通用5篇)
质量保修承诺书
一、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招标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末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二、 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末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移交招标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招标人负责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为止。
2、招标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 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有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到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招标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检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常保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有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招标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招标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 坏,则应由招标人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3、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7天内,由招标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质量保修合同终止。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的项目。
6.施工完毕后,房宅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引起开裂等现象,或者是由于温度过高,发生地板起拱等现象。
7.因空调、管道、生活用水滴、冒、漏水等原因造成地板变行。
8.非正常手段清洁保养。
9.漆面因外力受损。
10.由于材料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11.对上述不属于保养范围的事项,本企业实行有偿优质维修服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并出示维修收费标准。
四、消费者注意事项;
1.消费者应向企业所提供的报修电话所在部门进行保维修。
2.请消费者妥善保管好本质保书。
3.本企业服务部人员上门为您服务时,请出具本部质保书。
4.当本企业服务人员服务结束后,由服务人员在质保书上作保修记录。
5.整修完毕且质量达到要求,得到您的认可后,请在整修单上签字,以便本企业存档。
承诺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本次项目施工负责人:,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质量及保修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要求项目负责人做施工现场记录,记录工程的各部分施工是那个或那几个负责施工,一旦该部分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将对该部分工程付相关责任,项目负责人有取带责任。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各种材料,以及构、配件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上岗作业。
7、依法履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8、在保修期内应无条件的全额免费履行维修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拖延甲方的维修项目。
承诺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装修设计质量承诺书
: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装修设计,并对装修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装修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2x年;
⒊装修工程为x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承诺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