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安全承诺书(通用3篇)
我是出租房业主,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要求,为确保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我承诺:
一、将按照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出租房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上,做到室内电气线路采用PVC塑料套管保护;房间隔断和厨房灶具使用处的隔墙采用不燃材料;安排灶具统一集中使用点;每层配备一只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三层以上的楼房每层设有第二疏散楼梯或设有连通隔壁的阳台,并保持畅通;三层以上建筑(含三层)每层配备安全逃生绳和应急照明灯,并不封堵房间窗户;自觉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
二、对出租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定期维护各类消防设施,如在检查中发现承租人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要求其整改,并报告政府专职管理人员。
三、制订好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如果上述部分条件尚未达到的,我将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期满后,如若达不到整改要求,我将自动停止租赁行为。
今后若因本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改或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为确保20xx年度XX市消防安全,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各单位消防安全总体形式稳定,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自觉履行如下职责,请公安消防机构、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监督: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断提高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
(三)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单位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相应的消防安全手续;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用明火。
(五)保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畅通,
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六)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七)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对消防部门指出的火灾隐患按期落实整改。
(八)熟悉运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系统,及时更新本单位相关信息及日工作记录,完成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等备案工作。
(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将检测结果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控制室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悉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十)坚决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方法,每半年对员工集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和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未履行上述十条,本单位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本公司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本公司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
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新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