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禁止操办升学宴承诺书(精选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区委作风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操办“状元酒”、“升学宴”等不正之风,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操办“状元酒”、“升学宴”等违规酒席;
二、不参加除婚丧嫁娶外违规办理的各类酒席;
三、不违规为单位、同事组织其子女升学庆贺事宜;
四、不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借机敛财;
五、不授意、委托他人或小规模、多批次违规办理酒席;
六、不利用公款、公物为操办酒席服务;
七、不用公车或公款租车送子女入学等;
八、不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入学、外出游玩或安排管理对象支付入学费用等;
九、不组织或参与不文明婚闹活动;
十、不操办其他违反规定的酒席。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同志和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欢检举揭发,本人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
承诺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按照县纪委通知的“六个严禁”要求,保证做到:
1.不借子女升学之机举办“升学宴”敛财;不举办谢师宴
2.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3.不将庆贺宴请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人员;
4.不参加亲属以外人员子女的升学宴请及送礼金、礼品;
5.不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
6.不用公款支付“升学宴”“谢师宴”相关费用。
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市纪委、监察局和单位的纪律处分。
承诺人:
20xx年x月xx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的要求,切实纠正突出问题,狠刹奢侈浪费、攀比敛财之风。积极响应和坚决执行九江市《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九纪字【20__】36号)精神,在全校教师中进一步倡导“除陋习、刹歪风、树正气”的良好风尚,帮助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人现作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精神,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移风易俗。
2、不违规操办和参加各种名目的子女升学宴请活动。
3、不委托或授意、暗示他人代办组织操办或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发放请柬或口头通知。
4、不采取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子女升学宴请活动。
5、不以任何理由借子女升学之机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任何礼品、礼金及赞助等。
6、不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入学和外出旅游等。
7、不接受考生的礼品、礼金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社会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