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个人岗位承诺书范文(推荐3篇)

事业单位个人岗位承诺书范文(精选3篇)

事业单位个人岗位承诺书范文 篇1

为进一步提升石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树立办事处的良好形象,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广大缴存干部职工和群众满意,石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郑重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依照《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落实好惠民新政,用好用足公积金。

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将荆州中心公积金新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特别是在下岗职工、装修、大病提取方面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公积金。

三、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让群众满意。

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政策规定,业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实行“收、取、贷一站式”服务,在服务上做到热情、周到、贴心,让群众满意。

四、坚持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决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五、坚持畅通渠道。

全方位听取广大缴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政策制度、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继续保持住房公积金qq服务平台畅通,对群众来电咨询的问题,当场答复,及时解决。

衷心感谢广大缴存单位和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对石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管理、工作作风、廉洁从政和服务加强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事业单位个人岗位承诺书范文 篇2

本人名叫,性别x,出生于20xx年xx月xx日 , 政治面貌为,属 (单位) 人员(专业技术或者工勤人员) ,现本人自愿申请调入 工作,并慎重承诺如下:

1、认真积极工作,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和分配;

2、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拖沓;

3、调入新工作单位后,不管是否有岗、无岗、高职低聘或落聘,本人均无意见。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xx年4月27日

事业单位个人岗位承诺书范文 篇3

本人自愿向公司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服从公司工作调遣与指令。

二、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如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愿接受公司或者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责任。

三、本人合同期满前因故必须离职时,愿按《劳动合同》中双方协定的提前日期尽早提出辞职申请,并经公司批准、交接完毕后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愿按公司规定接受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所掌握的`公司的重要技术和重要资源或其他重要秘密,或者公司根据合同对他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守,不得用于从事损害我公司利益的事情,也不得利用这些资源或商业秘密投靠我公司竞争对手或自己单独开设同类公司。

五、不从事、不帮助别人从事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利益。

六、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八、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 。本人认可,公司在支付给员工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九、员工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公司、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十、因工作需要员工必须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十一、员工离职或者公司提出解聘要求时,员工须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二、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营销设计、管理方案、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公司记录等等。本承诺书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十三、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发生下述行为的,公司有权追究本人责任:

1、误导客户: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规则、售后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合同或资料、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夸大或进行虚假承诺,向客户隐瞒风险事实、不正当影响客户意向选择;

2、代签名:在合同及各项正式文件等公司规定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的相关资料,非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代客户签名或唆使他人代客户签名;

3、以公司名义修改或变更合同条款,签订、变更、废除任何合约、款项;

4、提供虚假客户资料,如假学历、***明、假担保、隐瞒或伪造等行为;

5、参与商业欺诈:擅自以甲方名义签发、修改、变更合同条款或与客户签订附加合约;串通客户欺骗公司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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