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环境保护情况范文五篇

  【导语】: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环保绿色家园。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城建环保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建环保范文】一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来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广川带领城建环保工委成员、部分城建环保工委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区《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了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接到通知后立即汇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传达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相关文件精神。随后,检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等点位,重点检查了区政府在履行法定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广泛听取情况汇报、调阅相关资料、倾听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汇总形成了该检查报告。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二、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成效

  2017年以来,区政府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水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法治污水、净河水、促节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水环境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部分水体的水质有了一定改善。

  1.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有序。一是饮用水安全保障不断加强。积极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7年大东区投入3500万元,由市水务集团为该地区重新引入供水管网,并将二〇一水源地关闭。2018年,区政府对全区二次加压泵站蓄水池、水箱进行清洗,对供水设施周边卫生环境进行整治,并开展枯水期和丰水期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工作,总体合格率100%。二是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显著。在山梨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探索出一套黑臭水体整治“八步工作法”,即明责任、重巡河、拆违建、清杂物、除旱厕、建拦网、禁散养、入户宣。通过“八步工作法”的有效实施,山梨河的水质检测指标全部达标,村屯生态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营商环境也得到大幅提升,投资100亿、产值达千亿的宝马新工厂项目落户沈阳,选址山梨村。同时,区政府还通过加强排水管网的维护和建设、加大排污口治理力度、采用生物原位治理技术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施工,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提升,达到住建部规定的黑臭水体治理的各项指标要求,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整治。三是农村面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污染控制、生活垃圾污染整治。印发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划分畜禽禁养区的决定》,关停全区48户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投入42.47万元畜禽运输补偿款。规范整治403家散养户。建立“村收、乡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模式,拆除原有的土制垃圾池326个,新增320个果皮箱,600个垃圾桶,35个移动垃圾箱,30台电动清运车,将原有480余台清运车辆进行了密闭改造。四是污水处理基础建设加强。2017年对两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总量达到7000吨/日,出水水质达到1级A标准。配套建设约8100延米长的污水管网,将汽车城工业园区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

  2.执法监管同步增强。围绕省市污染防治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在区内12家重点涉水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2017年以来,全区共立案涉水案件14件,下达行政处罚金额573万元,移交行政拘留4件,未缴纳罚款的8件涉水案件已全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停、取缔排污企业17家,封堵各类排污口36处,查获两起用吸污车向河道排污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上限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还通过公开企业环保信息、开通环保举报热线、微信举报管理平台和手机环境系统等方式,调动全社会共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

  3.机制制度逐步完善。全区把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强化治理规划。制定了《大东区河湖划界工作实施方案》、《山梨河河道划界报告编制工作方案》、《山梨河界桩、公里桩及公示牌埋设工作方案》《山梨河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河长制”落实到位。先后制定了《大东区河长制工作制度》、《大东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大东区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安排,建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总河长,一条河设一名区级河长,沿河街道主任为河(段)长,社区(村)干部为三级河长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实现工作责任全覆盖,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2018年6月区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在全区河渠各段设立河长制公示牌22处,以便于群众监督。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各级河长及副河长对区域内河流巡河共4257次,发现并解决问题共269个。三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印发了《大东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工作意见》,划定7个生态红线保护区,设立生态红线标牌,保护区总面积达3.33平方公里。将南北运河、辉山湿地、朱尔湿地列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4.水体质量总体稳定。监测结果表明,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18年,对我区山梨河、南小河、黄泥河、辉山明渠、南北运河进行检测,全部符合住建部规定的黑臭水体治理的各项指标,河流水质总体达标率为62.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正有序有效地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认识宣传执行力度不够。一是个别干部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认识存在盲区、误区,有时紧时松被动疲软现象,沉下去解决问题不够,执行法律法规落实落地不够。二是部分企业对法律认识、治理措施、达标排放和法律落实不够,在环保与利益关系上仍“利”字为先。三是在法律宣传的广度、深度、方式、方法与途径上还比较粗放陈旧,入心入脑不够,社会群众知晓率不高。

  2.黑臭水体整治还不够彻底。一是朱尔、欧盟污水处理厂还需进一步整改,个别时段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二是欧盟开发区汇水区域污水管网存在雨污合流、管网不完善等问题。三是部分河渠段仍有污水直排现象。四是农村集中居住区域污水收集、处理标准较低。

  3.饮用水水源保护需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不符合卫生要求,不能取得《卫生许可证》;供水设施无专人管理或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未能正常运转;不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供水方式采用分时段供水,一旦供水管网老化破损,极易造成饮用水污染事件。二是居民自建供水水源防护环境不适合城市供水,供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4.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存隐忧。一是我区现有400余户动物养殖户,个别散养户动物散养数量相对较大,且这些农民群众环保意识不强。二是农民在河滩地内种植农作物,农药、化肥等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对水体造成污染。

  四、几点建议

  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听取、采纳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创新宣传形式,应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效结合,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传播环保理念,增强环保意识。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曝光水污染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水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水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主动作为,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一是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实现水质达标排放,恢复、净化水体环境,提升景观价值,打造宜居亲水环境。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对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的分类集中治理。三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强化规划落实,列出时间表任务图,尽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短板。四是加快城乡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特别是要解决农村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与乡镇建设脱节的问题,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3.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护。一是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要加快应急备用水源的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二是加强供水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城乡饮用水水质检测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我区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对农村自备井水质检测力度,保障农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4.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突出问题整改。一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强对农药化肥废弃物的管理。二是完善畜禽养殖企业有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对需要整改的养殖场,要细化具体的整改标准和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养殖场,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关停。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力度,保障投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

  【城建环保范文】二

  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年初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结合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广川带领下组成调研组,对我区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期深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等点位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分散式调研,之后深入前进街道范家坟村、望花医院和中福石油加油站等10余个点位,采取先分组后集中的方式,通过明查暗访、现场勘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对我区“河长制”落实、环保督察案件办理、黑臭水体整治、排污管道建设、农村垃圾收容器配备、“散乱污”整治、违法排污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及加油站双层罐建设等情况,对照环保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我区九项环保工作目标任务,除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外,其它各项目标任务均已完成。全区优良天数为282天,高于市优良天数12天,同比提高4%,完成市考核同比提高3.84%的指标要求。全年主要污染物PM2.5和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6.3%和11.6%,分别优于市考核同比下降2%的指标要求。全区5条河流黑臭水体考核断面全部合格。功能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6分贝,优于国家控制标准。为完成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持续巩固深化。一是根据市政府环保督察工作安排部署,区政府积极落实区级领导包保制度,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听取案件进展,集中破解难点,明确整改进度,全面跟进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任务,对督察组交办的123件群众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2.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实施挥发有机物治理,不断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持续实施中小燃煤锅炉拆除和改造,将散煤治理和散煤替代纳入工作重点,杜绝秸杆焚烧现象,确保污染总量持续减排。为全区246家烧烤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拆除20吨以下燃煤锅炉5台。向居民配送型煤1684吨,安装炉具229台,完成1467户散煤替代,保障了三环内居民散煤替代率达到100%。二是加强水环境治理,深化“河长制”,初步构建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以辉山明渠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封堵了辉山明渠暗渠沿线的所有排污口,重新铺设了管线,将污水引入市政污水管网。拆除河道沿线全部旱厕和违建房。修建了朱尔水库污水提升泵站,彻底解决了三家子居民区和附近企业向水库排水问题。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建立落实土壤防治责任制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处置100家企业危险废物13000余吨,对21家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评估,有效保障了区域土壤环境安全。

  3.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取得新突破。一是针对水源地周边“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摊点及小作坊90户,搬迁45户,关停取缔5户。二是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从源头上控制资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三是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完成了噪声、河流等例行监测。

  4.环境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划定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将全区23个建筑工地21处沙场彻底清运拆除。二是检查汽修企业214家,处理违法企业56家。三是取缔农村废旧物收购站点200余家,彻底清除排污小作坊、黑加工点30余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有待深化。一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的工作格局尚未全面形成。二是在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相对固定的联防联控机制未能有效形成,造成了环保执法和整治成果不长效,一些违法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三是环保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落实。

  2.污染整治基础不够稳固。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部分企业还存在无组织排放的情况;部分建筑工地和拆迁地块裸土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餐饮烟、油、气问题仍然突出,“散乱污”企业整治还不彻底。二是水环境治理方面: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能力与现有收集率还不匹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部分老旧小区上下水管网老化严重,生活用水被污染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影响水质的污染源尚未彻底消除,整治后河道水质不稳定,面临反弹压力大;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水没有市政管网,还在饮用地下水,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处理还未达到全覆盖。三是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虽然已在全区普及推广,并随处可见“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字样的垃圾桶,但 “前期分类不到位,后期处理大锅烩”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3.环保宣传还不够深入。一是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导致公众对环境保护参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参与的意愿不强,部分群众对环保法律法规不了解,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一些企业环保意识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对污染防治不主动、不自觉,管理粗放,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污问题依然突出。

  三、几点建议

  1.坚持齐抓共管,增强生态环保工作合力。一是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制定生态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好职责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分解环保治污任务。二是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的监督、考核。三是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密切配合、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大环保工作格局。

  2.深化污染治理,着力解决污染难题。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重点加强我区PM2.5、PM10、SO2及臭氧的治理与监测;抓好燃煤、扬尘污染控制和餐饮、修车、铝合金加工等重点企业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二是水污染治理方面:要尽快解决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加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确保总排污口的各项指标全部达标排放;要加强老旧小区上下水管网排查,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继续加强河道管理,巩固消除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防止断面水质反弹回潮;加快推进农村地区蓄水池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利用起来,同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应加速建设,大幅度提升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三是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要尽快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归责体系,明确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强化推动垃圾分类和综合利用责任;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和第三方治理,着力弥补垃圾治理短板,实现全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缓解垃圾处理的压力,夯实环保基础建设。

  3.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一是改善环境质量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参与和支持,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运用重点执法案例强化宣传效果,促进广大群众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让生态环保理念“飞入寻常百姓家”。二是要通过宣传,保证各项环保相关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城建环保范文】三

  2019年6月27日,大东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局长张艳桥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大东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8年,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大力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扎实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着力实施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全力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和交办案件的整改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2018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共九项,除污水处理厂仍有超标排放外,其它各项目标任务均已完成,全区生态环境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会议指出,虽然我区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生态保护体制机制不够深化、污染整治基础不够稳固、环保宣传不够深入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齐抓共管,增强生态环保工作合力。一是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制定生态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好职责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分解环保治污任务。二是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的监督、考核。三是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密切配合、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深化污染治理,着力解决污染难题。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重点加强我区PM2.5、PM10、SO2及臭氧的治理与监测;抓好燃煤、扬尘污染控制和餐饮、修车、铝合金加工等重点企业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二是水污染治理方面:要尽快解决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加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确保总排污口的各项指标全部达标排放;要加强老旧小区上下水管网排查,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继续加强河道管理,巩固消除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防止断面水质反弹回潮;加快推进农村地区蓄水池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利用起来,同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应加速建设,大幅度提升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三是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要尽快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归责体系,明确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强化推动垃圾分类和综合利用责任;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和第三方治理,着力弥补垃圾治理短板,实现全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缓解垃圾处理的压力,夯实环保基础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一是改善环境质量离不开全社会的关心、参与和支持,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运用重点执法案例强化宣传效果,促进广大群众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让生态环保理念“飞入寻常百姓家”。二是要通过宣传,保证各项环保相关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城建环保范文】四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五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广川带领城建环保工委成员、部分城建环保工委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区《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月7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落实省市人大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协调会。区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大东分局、汽车城公用事业局等15家相关单位出席会议。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传达了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相关文件精神,对执法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

  5月13日,检查组成员先后到辉山明渠东贸路桥、黄泥河提水泵站、朱尔屯污水处理厂等10余个点位,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等点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听取情况汇报、调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检查组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认为2017年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国、省“水十条”,依法治污水、净河水、促节水,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水环境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部分水体的水质有了一定改善。但是水污染是一块极难啃的“硬骨头”,具有复合型、综合性、难度大的特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直面问题,做好打硬仗、恶仗的心理准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更深入了解水污染防治法,让全社会广泛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措施,严守饮水安全底线。要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标本兼治。要做实做细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大投入,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要强化水污染防治司法联动,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城建环保范文】五

  2019年4月24日,大东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区房产局局长刘兵所作的《关于大东区房产局2017年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局长履职情况报告》,并结合区人大常委会评议组《关于对大东区房产局开展评议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会议认为,2017年以来,区房产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实施《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以房产管理为主线,积极作为,着力实施老旧住宅区改造、区域供热、房屋应急维修等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民主测评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对区房产局工作综合评价满意。

  会议指出,区房产局作为全区民生工作职责部门之一,近年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和监管力度还不到位。二是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历史遗留问题众多,信访案件量过大。四是业务建设有待加强。为此,会议建议:

  一、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和监管力度。一是要顺应群众期盼,先民生后提升,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项目,结合小区现状,共同制订科学的改造方案。二是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充实力量,统筹财力,适度加大对老旧小区投入力度,确保市下达的三年提质改造行动计划如期完成。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设计到施工以至验收,应鼓励居民代表全程参与,真正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一是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重点是对新《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增强房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更有效指导和服务。二是要针对“保障型”物业,尽快建立符合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业主和物业三方联动作用,逐步形成小区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房产局要将目前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报政府决策。区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决策方案,确定时间表,任务图,逐步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好解遗办证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我区已售商品住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三年攻坚任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房产管理效能。一是区房产局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不断转变机关干部的思想意识和工作作风。二是要以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设计,整合人力资源,完善房产管理制度建设。三是要不断提升房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树立房产队伍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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