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骑电动车的倡议书(精选4篇)
尊敬的老师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水平快速发展、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以及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交通路况日益复杂多变,交通安全问题也逐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其中,由于未满16周岁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致使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事故频发,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教育刻不容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您和家人安全出行,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郑重发出如下倡议:
一、学校要积极担负起教育主体责任,将学生安全教育放在首位。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设置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倡导文明礼让。与交通部门合作,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通过经典案例逐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在学校营造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制定学校学生安全出行制度,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学校,切实把好学生安全进校园第一关。
二、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注重家庭教育,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孩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坚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车、摩托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车、摩托车。
三、同学们要严以律己,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遵守交通法规,知法守法,做到文明礼让出行。自觉做到不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外出,不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活动。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未成年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创建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20xx年9月1日
近日,春季学期刚刚开学,很多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往返学校。骑车安全也成为学校、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交警部门反映,一些骑车学生安全意识不强,时有违规现象发生,而且复杂的道路交通给骑车带来许多隐患。为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现特发此倡议书。
一、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车的学生必须年满16周岁。交通法规明文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允许骑电动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对未到指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学,学校及家长要坚决制止。
二、骑车的学生必须熟练掌握骑自行车、电动车的技能,出行前要先检查一下车辆的闸、锁,是否齐全有效,保证没有问题后方可上路。
三、骑车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无论骑自行车、电动车都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车道要靠右边行驶。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要强行猛拐。行车时不得两人以上并行,不追逐打闹。不骑快车,不带人;注意避让行人车辆。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小心骑行。
希望教育部门、学校以及家长要加强宣传,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这一方面进行安全教育,让我们的学生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共同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20xx年9月1日
各位家长朋友、同学们:
你们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扩展,道路交通日益繁忙复杂,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机动车酿成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学生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助力交通文明,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应该受到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保护,我们在此发出倡议:
一、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不要给未成年子女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出行,中学生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电动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完善,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礼序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三、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学校要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文明出行的整体素质,确保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
20xx年9月1日
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
随着人们出行工具的多样化,电动车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选择。然而随着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而学生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发出倡议:
一、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校内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家长自觉负起责任,管好子女,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向全县中小学生发出“禁止骑行电动车和摩托车的倡议书”。
二、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摩托车(电动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长不要给未成年子女购买和提供摩托车(电动车),告诫他们不要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违章超载车辆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乘坐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上学,中学生骑自行车要行非机动车道。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三、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学校要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交警部门发现学生在校外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参与飙车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报学生所在学校,并将对学生无证驾驶的摩托车(电动车)依法暂扣处理。
为了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希望大家配合学校工作,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文明行路的良好氛围,助力孩子健康成长,确保他们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20xx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