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管理方案(热门六篇)

公司考核管理方案(通用6篇)

公司考核管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晋政办发〔20xx〕23号)文件精神,依照《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公交运营补贴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原则;

(二)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政策资金支持原则;

(三)财政补贴与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公交企业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五)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

1.市区公交企业运营的城市公交、城际公交、旅游公交由市级财政补贴。

2.各县(市)运营的“城市、城际、城乡、旅游、镇村”公交由属地县(市)财政补贴。

三、补贴方式

(一)城市公交

按照“规制成本-规制收入+绩效考核奖惩”的方式补贴。

1.规制成本

①人工费:含城市公交企业管理人员、驾驶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建立驾驶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上年度驾驶员年人均工资为基数,与当地同行业职工工资增长额保持同步。

严格控制非公交驾驶员的工资增长,逐年压缩非生产性人员数量。在目前工勤管理人员人车比1:1基础上,利用3年时间达到0.5:1。超出规定比例的人员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②折旧费:用于支付城市公交购车费用(含购车利息),不得挪作它用。经市政府批准购置的城市公交车辆按8年计提折旧费。车辆报废按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执行,需提前报废车辆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剩余折旧费一次性计入当年补贴。

③能耗费:纯电动公交车运营产生的能耗费用。按高峰、低谷和平时段的实际平均值核定。以车辆类型核定每百公里耗电:8米车耗电量63度;10米车耗电量73度;12米车耗电量83度。能耗费用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④车辆修理及轮胎消耗费:城市公交车保养维修和轮胎更新费用。车龄3年以下,当年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费用的10%,车龄3年以上8年以下,当年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费用的15%,超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⑤保险费:含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客运乘运人责任险。事故赔偿超出保险赔偿之外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⑥安全费:车辆安装的定位装置、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

⑦场站租赁及维护费:保障城市公交企业正常运行产生的场

地租赁及维护费(含用水、用电、取暖费)。

⑧信息化系统维护费:城市公交车辆、站点安装的网络信息设备,企业管理调度建设的信息平台及网络系统维护费。

⑨车辆审验费:城市公交车辆上牌及年度审验费。

⑩企业提供城市公交服务依法缴纳的税金。

2.规制收入

城市公交运营车辆产生的投币、微信、支付宝、IC卡等电子刷卡收入。国家及省、市、县下达的相关补贴补助资金收入。利用场站及车辆产生的广告、包租车辆、出租场站等固定资产的收入。

3.绩效考核奖惩调节

①为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将公交企业广告、包车、场站及房屋出租收入总额设为奖励基金,以20xx年为基数,20xx年及20xx年两年以年递增50%下达目标值,20xx年至20xx年的目标值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另行明确,完成目标值且考核优秀的按奖励基金增值部分的50%进行奖励;完成目标值且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不予以奖励,且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未完成差额。考核不合格的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5%。奖励资金不列入规制收入。

②能耗费、车辆修理及轮胎消耗费、保险费、场站租赁及维护费和上年度支出相比,节约的费用按照企业留70%、上缴财政30%的比例分配。企业节约成本费用不计入规制收入。

(二)城际公交、旅游公交

市区发往各县(市)的城际公交和旅游公交按照原核定客运班线票价与现行政府指定票价差额乘以实际载客数的方式补贴。

(三)不得计入补贴的费用

1.购置、建造与公交运营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

2.固定资产盈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3.对外投资支出。

4.赞助、捐赠支出。

5.罚款、滞纳金、违约金。

6.城际、旅游公交除票价差额以外的其它费用。

四、公交车辆购置

1.城市公交、旅游公交、城际公交车辆经市交通、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后由企业融资购置。

2.城市公交车购置以8年计提折旧费的方式偿还购车费用。旅游、城际公交车购置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补贴程序及审计清算

按照企业编制预算、主管单位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的程序进行,每季度预拨年度预算总额的25%。次年初,交通部门委托审计机构对公交企业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并会同财政、工信等部门对公交企业进行绩效考核。财政部门对审计报告和绩效考核结果审核后进行年度清算。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运营管理。交通部门要适时对公交企业运营状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适时对补贴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适时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二)加强智慧交通信息化管理。交通部门要督促公交企业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客流,调整运力结构,适时优化线路,提升服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股东职权。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按照《晋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章程》对公交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四)公交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形予以暂缓、扣减、停止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直至取消财政补贴资格:

1.报送不实或虚假补贴申报材料

2.运营服务绩效考核不达标。

3.不服从政府调度指令。

4.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20xx年6月旧办法失效后到本方案生效前的补贴事宜参照本方案执行。

公司考核管理方案 篇2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推动我公司供热事业的良好发展,保证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增收节支,增效降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努力增加职工的收入,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制定如下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一、量化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以用户为本,以服务用户为宗旨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四)坚持实行独立核算,按效计酬的原则。

二、量化考核的内容

(一)对象:公司所属的第一供热管理处(六峰路以西)和第二供热管理处(六峰路以东)为综合考核部门,其下所属的各热力交换站为具体考核对象,两个供热管理处应配合公司量化考核办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二)形式:为定额考核。在供热期间,以各个热力交换站的用水费用、用电费用、用热费用及用盐费用做为其生产支出成本费用,收缴的热费金额作为其生产收入成本额,在完成收支平衡考核任务的基础上,增收部分给予提成奖励。

(三)量化指标:分为生产经营成本指标和用户投诉率考核指标。

生产经营成本指标要求各处的生产经营成本要收支平衡;用户投诉率指标要求各处每万平方米投诉不得超过1户。

(四)生产经营成本指标:水、电、盐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成本,热价第一供热管理处为28元/gj,第二供热管理处为27元/gj。

(五)第一供热管理处由耿广峡同志任处长,郑立军同志主管;第二供热管理处由王慧斌同志任处长,房瑞忠同志主管。

三、量化考核的实施办法:

成立公司量化考核办公室,考核办主任由孟异波兼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工程技术部、施工安装部各抽调1名组成;仓库由办公室管理;由工程技术部管理;原运行部丁小聪同志抽调至考核办,同时负责第一、第二管理处化验药品的配制工作。

(一)职责

1、考核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公司所属两个供热管理处、所有热力交换站实施量化考核;

(2)负责监督被考核人是否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项检查工作建立台账登记,并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各交换站的热表、水表、电表的计量、维护和监督;

(4)负责对各站一次网的热耗进行监督管理;

(5)对各处各站机组运行、供热温度、水质情况、经营、收费和用户管理负有稽查责任;

(6)负责每周,每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总,并进行各处、站的评比;

2、供热管理处工作职责

(1)服从公司安排,模范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对本处范围内的人身、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3)对其所属各站的运行,和站外的用户管理负有监管责任;

(4)对其下属各站的维修、收缴热费负有全面责任;

(5)对其所属人员有管理、调配权;

(6)对其所属人员具有奖罚权;

(7)帮助所属各站解决热用户存在的各种问题;

(8)对其所属各站的运行、维修、用户管理建立台账登记。

(二)维修

1、在供热期间,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费用、维修工具更新费用、小维修材料(如:小管件、小零配件、小电料、短钢管、胶管、螺丝、石棉板、青稞纸等)费用实行维修基金包干制度;

2、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基金按所属各站标准500元/万m2×该站面积×(1+n%)(n为该站运行年数)分批发放,每批维修基金要按维修项目和花费金额上报公司考核办备案公示,由其供热管理处专人负责管理;

3、每个供热管理处配一辆面包车,公司补给油料及维修费用7000元/采暖期。

4、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基金在供暖期后,其结余部分可作为维修补贴发放。维修补贴发放人员为处相关人员,补贴发放情况上报公司考核办备案公示。

(三)收费

1、收费由两个供热管理处对其下属所有热力交换站所带的区域(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全面负责热费收缴工作。各处收费员负责每日把当天各项收费情况报给公司考核办;

2、收费员每周、每月将收费情况汇总,上报考核办;

3、收费员必须按规定全额收缴热费,任何个人不能随意减免,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四)奖罚办法

1、各站在供热期结束后,通过成本核算,在完成该站生产经营成本指标的基础上,增收部分给予该站20%的提成奖励做为效益工资,按每人的岗位系数核实发放;

2、某一供热管理处如果没有完成生产经营成本指标,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0.5元以内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工资下浮10%;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0.5—1元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工资下浮20%;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超过1元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下岗。

3、各供热管理处,每万平方米超过标准一户投诉者,扣除该处效益工资的10%。

4、收费员收费不开发票,私自对热用户少收、免收、弄虚作假,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金额在1000—5000元之间者,除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以外,调离其收费员工作岗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除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外,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为鼓励公司干部职工、居民用户互相监督,将奖励举报人其罚款的50%。

5、公司考核办每查处一户居民热用户偷开阀门用暖,将对其处长罚款5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50元;每查处一户单位热用户偷开阀门用暖,将对其处长罚款10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100元;

6、各站私自变动站内水、电、热计量设施,将对其处长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

7、收费员每周必须及时上缴热费,每迟缴一天,一户罚款5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

8、考核办每查处一次水质不合格,将对其处长罚款2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50元;

9、公司将不定期对各处、站进行劳动纪律和卫生检查。

公司考核管理方案 篇3

为加强公交企业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有效落实,结合《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晋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企业。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一、设立考核机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公交企业年度考核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修改本考核办法;

2.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值;

3.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年度公交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

5.公示考核结果并报送有关部门。

二、设置考核指标

1.公交企业绩效考核内容:由设施与服务、安全与稳定、运营效率、行业处罚、任务落实、企业创收6部分17个指标组成。重点考核公交企业在运行质量和社会效益、资金运营效率及投入合理性、承担部分政府指令性工作计划和任务落实情况。

2.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绩效考核体系及指标取值按照年度滚动调整与优化。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考核工作办公室每年初设置调整考核目标值,向公交企业下达考核方案。

2.考核工作组每年底组织开展年度公交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公交企业进行考核评分,提出意见并由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签字确认。

3.考核工作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及意见上报考核组组长进行审核,形成考核结果。

4.考核工作办公室自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办公室申请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重新考核。不予重新考核的,考核工作办公室应当书面向公交企业说明理由。

5.考核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预拨公交企业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公交企业运行绩效划分为优秀(考核得分≥85分)、合格(65分≤考核得分<85分)及不合格(考核得分<65分)三个等次。完成目标值且考核优秀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50%进行奖励;完成目标值且考核合格的按考核基金增值部分的20%给予奖励;未完成非主营业收入目标值的不予以奖励,且从年度补贴资金中扣除未完成差额。考核不合格的直接扣除年度补贴资金总额的5%。

2.公交企业可将考核结果作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营管理层及其报酬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3.公交企业应针对考核中被扣分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五、监督管理

1.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的,由考核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在考核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或者侵犯公交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依法处理。

2.被考核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有其他违法行为尚未受到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本方案由考核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考核管理方案 篇4

县直各粮食企业:

经研究,20xx年对各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希各企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争取创造更好的业绩。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考评内容、方法、结果公开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效原则。

二、考评内容采用千分制考评方式。各单位具体考评内容及考评标准详见考评表。

三、考评方法

1、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由县局组织有关股(室)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实施,由各股(室)根据有关资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和审核,得出初评后,将有关情况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各企业。

2、实行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廉洁自律工作一票否决制。

3、按得分高低评出一、二等奖名次。

四、奖惩办法

1、总分低于800分或一票否决的企业及其主要领导取消评奖评先资格。年度考评结果将作单位领导绩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依据。

2、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目标管理考评奖金标准由县局根据考评情况研究确定,其余职工奖金标准由各企业自定。

上杭县粮食局

二0XX年六月十日

公司考核管理方案 篇5

为加强公交企业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补贴资金有效落实,结合《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晋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企业。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一、设立考核机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公交企业年度考核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修改本考核办法;

2.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值;

3.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年度公交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

5.公示考核结果并报送有关部门。

二、设置考核指标

1.公交企业绩效考核内容:由设施与服务、安全与稳定、运营效率、行业处罚、任务落实、企业创收6部分17个指标组成。重点考核公交企业在运行质量和社会效益、资金运营效率及投入合理性、承担部分政府指令性工作计划和任务落实情况。

2.考核指标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绩效考核体系及指标取值按照年度滚动调整与优化。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考核工作办公室每年初设置调整考核目标值,向公交企业下达考核方案。

2.考核工作组每年底组织开展年度公交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公交企业进行考核评分,提出意见并由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签字确认。

3.考核工作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及意见上报考核组组长进行审核,形成考核结果。

4.考核工作办公室自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交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办公室申请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重新考核。不予重新考核的,考核工作办公室应当书面向公交企业说明理由。

5.考核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预拨公交企业运营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公交企业运行绩效划分为优秀(考核得分≥85分)、合格(65分≤考核得分、小零配件、小电料、短钢管、胶管、螺丝、石棉板、青稞纸等)费用实行维修基金包干制度;

2、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基金按所属各站标准500元/万m2×该站面积×(1+n%)(n为该站运行年数)分批发放,每批维修基金要按维修项目和花费金额上报公司考核办备案公示,由其供热管理处专人负责管理;

3、每个供热管理处配一辆面包车,公司补给油料及维修费用7000元/采暖期。

4、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基金在供暖期后,其结余部分可作为维修补贴发放。维修补贴发放人员为处相关人员,补贴发放情况上报公司考核办备案公示。

(三)收费

1、收费由两个供热管理处对其下属所有热力交换站所带的区域(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全面负责热费收缴工作。各处收费员负责每日把当天各项收费情况报给公司考核办;

2、收费员每周、每月将收费情况汇总,上报考核办;

3、收费员必须按规定全额收缴热费,任何个人不能随意减免,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四)奖罚办法

1、各站在供热期结束后,通过成本核算,在完成该站生产经营成本指标的基础上,增收部分给予该站20%的提成奖励做为效益工资,按每人的岗位系数核实发放;

2、某一供热管理处如果没有完成生产经营成本指标,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0.5元以内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工资下浮10%;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0.5—1元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工资下浮20%;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超过1元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下岗。

3、各供热管理处,每万平方米超过标准一户投诉者,扣除该处效益工资的10%。

4、收费员收费不开发票,私自对热用户少收、免收、弄虚作假,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金额在1000—5000元之间者,除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以外,调离其收费员工作岗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除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外,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为鼓励公司干部职工、居民用户互相监督,将奖励举报人其罚款的50%。

5、公司考核办每查处一户居民热用户偷开阀门用暖,将对其处长罚款5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50元;每查处一户单位热用户偷开阀门用暖,将对其处长罚款10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100元;

6、各站私自变动站内水、电、热计量设施,将对其处长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

7、收费员每周必须及时上缴热费,每迟缴一天,一户罚款5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

8、考核办每查处一次水质不合格,将对其处长罚款2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50元;

9、公司将不定期对各处、站进行劳动纪律和卫生检查。

公司考核管理方案 篇6

为了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在中层干部队伍中引入竞争机制。即建立健全中层干部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机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1、工作态度(德):(标准分满分为2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2)拥护和执行公司及公司总部的决议、决定,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或建设性的意见,工作中勇挑重担;

(3)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公司的各项改革,模范地执行公司的各项改革方案,关心公司的事业和发展,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在领导和组织部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欺上瞒下,清正廉洁;

(5)热心为公司和员工服务,识大局、顾大体,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员工满意。

2、工作能力(能):(标准分满分为25分)

(1)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计划性强,检查措施得力,善于及时并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

(2)能与其他部门搞好协调,主动研究相互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不扯皮不推诿,享有共同名利时,不独占,不抢功;

(3)能解决部门内部矛盾,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不上交;

(4)工作效率高,能在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班子任务下达的时限内,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5)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是本岗位业务骨干。

3、工作作风(勤):(标准分满分为25分)

(1)经常亲临一线,调查研究,掌握所负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能亲自参加或操作具体的工作;

(2)在工作中能主动向主管领导常请示、常汇报,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处理问题的方案,处理问题及时果断,但不武断;

(3)能组织所属部门员工经常研究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4)经常深入群众,主动做所属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模范地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经常地对照检查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工作业绩(绩):(标准分满分为25分)

(1)所领导的部门在公司的政治、管理和经营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公司的改革、建设、发展中走在前列,经常被评为先进部门;

(2)工作得到公司领导班子肯定或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表扬和肯定;

(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所领导的部室人员思想过硬,在公司改革等重大事件中,态度积极,无大的思想波动及对立情绪;

(4)重视部门两个文明建设,所领导的部室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成绩突出;

(5)在工作中坚持精减效能的原则,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在创收或节资中取得成绩。

二、考核办法

对每位中层干部按考核内容实行量化打分。

1、召开部门员工会议,在部门员工中进行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2、召开员工大会,中层干部述职之后全体员工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3、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由中层干部互相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

4、召开经理办公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占综合得分的'25%;

5、综合考核得分分为四等,考核综合为90--100分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70--89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中层干部的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严肃性,搞好中层干部的考核,落实考核后的奖惩是考核的关键。通过中层干部考核,成绩优秀者,作为今后提拔晋升的依据,并作为公司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达不到优秀者原则上不能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考核为合格者,鼓励努力工作,向优秀者看齐;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由主管领导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经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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