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秋助学活动方案(通用3篇)
为切实保证20xx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扶贫办、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株洲晚报、株洲电视台、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待定
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建之,副市长杨胜跃
成 员: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吴安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金募集发放组、助学活动材料组、助学活动会务组、助学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视募款数目而定。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6月30日前)
2.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15日前)
3.同级复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7月25日前)
4.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本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信息,遴选拟资助对象。(7月28日前)
5.第一批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8日、29日)
6.第二批联合会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会审新增申报材料(8月1-3日)
7、市资助办抽查复核。对五县市、直属高中上报的拟受助学生进行抽查核实。从全部申报名单中随机抽查10%的受助学生进行家访。发现有不实情况对申报学生、审核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8月1-6日)
8.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对。(8月4-8日)
9.入户调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核实。(7月10日至8月10日)
10.联合终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审批。(8月8日-9日)
11.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分批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2日、13日、14日)
12.举办发放仪式:发放助学资金。对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8月22日)。
六、资金筹集
全市计划筹措资金约400万元。
七、资助发放仪式
时间:20xx年8月22日上午9:00(星期二)。
地点:市委大礼堂。
八、参加仪式人员
(一)出席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代表
城区受助学生及家长360人;五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资助专干20人;捐赠单位代表10人;直属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干部职工30人;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10人(共约450人)。
九、资金发放
(一)各主办单位应在8月2日前足额将资助资金汇到慈善总会,8月8日由慈善总会划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
(二)由市教育局与中国银行协商,由市总工会与建设银行协商,为每一位受助对象办理银行卡,银行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入银行卡,在仪式现场分6个小组现场组织发放;
(三)确定20名受助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资助金。
附件:1、株洲市20xx年“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仪式议程
2、株洲市20xx年“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日程表
附件1
株洲市20xx年“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
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仪式议程
一、活动时间:20xx年8月22日(周二)上午9:00
二、活动地点:市委大礼堂
三、参加活动的领导:市里主要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仪式主持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雄
五、仪式议程:
8:30开始播放音乐,循环播放《让世界充满爱》,9:00活动仪式开始。
1.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建之同志代表主办单位介绍助学活动情况;
2.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胜跃同志宣读助学文件;
3.举行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仪式;
4.受助学生代表发言;
5.捐赠单位代表发言;
6.省教育厅领导讲话;
7.市委书记毛腾飞同志讲话;
会议结束,播放音乐《真爱》。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创新帮扶工作品牌,发挥工会帮扶资金的最大效能,真正为特困职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尽心竭力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金秋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宝总工发[20xx]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xx年全县工会"金秋爱心助学"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8月初开始,到9月10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1、普惠性帮扶对象是户籍在XX县、且在XX地区上学,建立了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国家统一招生的被一、二、三批本科及大学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子女。
2、一次性帮扶对象必须是考入高等院校的一本学生,并且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三、具体实施计划
在多年开展"金秋爱心助学"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求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计划分为普惠性帮扶和一次性帮扶。普惠性帮扶是对在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助学帮扶。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积极争取省、市一次性帮扶及精准帮扶,一次性帮扶5000元。
四、救助程序
1、普惠性帮扶:符合帮扶条件的工会组织关系在本县的困难企业职工,携带子女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困难申请等到所在企业工会领取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补助申报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见附件一、附件二),如实填写,在申报表上粘贴照片,单位工会初审张榜公布,父母双方单位在困难申请、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隶属关系由所在镇工会或工委审查。困难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工会录入本单位电子档案系统,纸质档案随其他资料一并由基层工会于8月20 日前上报县总工会审定。农民工子女在户籍所在地镇工会领取"金秋助学"申请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提供所需资料、证明交予镇工会审定,统一上报县总工会。
2、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的证明材料除上述普惠性帮扶要求的资料外还需单位公示照片和报告表、《XX省总工会"金秋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活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三)。请务必于8月8日前报县总工会。
3、对已获得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资助的,县总工会不再救助。
五、活动要求
1、按照"依档施救"的原则。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摸底工作,科学合理的制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加大对农民工子女的帮扶力度,努力实现帮扶系统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全覆盖、不遗漏。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帮扶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开展优势企业帮扶困难企业职工子女,劳模结对帮扶、冠名助学、社会助学、捐赠学习用品等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地方和产业工会及企业的助学配套力度,力求在帮扶形式、措施及标准上有实质性的突破。
3、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工作档案。全县各级工会要按照"依档施救"的原则,严格审核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帮扶范围,不得优亲厚友,不得重复帮扶,对于助学活动确定助学的对象要在单位进行公示。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完善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时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资料录入纸质及电子档案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录入并上报帮扶信息,同时要做好助学活动资料归档工作。救助过程中若出现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会助学举措,不断增强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会助学的社会氛围。
为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助推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 “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县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工)子女中,今年应届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录取的二本以下院校;军校、委培等免费生不在此次申请救助范围之内)的学生。主要类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等困难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镇、街道、企业工会盖章的生活困难证明);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费用证明或特别困难证明);
4、享受了社会其他方面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不能重复上报,一旦发现不予救助)。
二、申报程序
1、困难职工本人向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如属上述三类对象,符合工会救助要求的发给《金秋助学申请表》(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2);
3、按《金秋助学申请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要求如实填写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困难证明(3)家庭就业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4)若申请人为农民工或非公企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5)全家户口本复印件(6)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帐号(7)大学录取通知书(8)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准考证》,交所在单位工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送镇、街道、系统工会复审把关并盖章,上报县总工会;
4、所在单位、镇、街道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困难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关材料和现场照片要存档备查并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审批。
三、活动时间
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分为三个阶段:7月10至8月10日,为宣传、申报阶段;8月11日至8月20日为调查、审核、公示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集中发放助学资金阶段。发放仪式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积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争取党政的支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的支持,形成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助学资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党员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对帮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社会各界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学活动。同时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各基层工会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上报情况并入户核实后,在《今日睢宁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救助。
3、认真审核,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相关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县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