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发专项奖励办法(精选3篇)
市场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了不断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市场开发的稳健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市场开发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市场开发领导、执行机构
公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是公司市场开发共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公司经理和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公司市场开发各项工作发挥集体领导职能,各项目一把手为小组成员。公司下设大厦市场营销部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市场开发工作的实施。
二、市场开发奖励原则
1、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根据公司高管制度,对市场开发业绩显著地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的专项或年度表彰奖励,充分宣传鼓励全员的市场开发职能,营造全员开发的文化氛围。
2、 以为企业获得项目合同,并能够预期到企业的收益为前提,对领导策划、协调组织和集体实施工程开发的有关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企业的预期收益,以项目合同获得后公司对该项目的上缴费用指标为唯一标准基数。
三、奖励的范围、层次
1、 精神奖励:对于提供有效信息的员工
2、 年度专项奖励:对于提供信息经市场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立项的,但因客观原因未能签订的项目
3、 物质奖励:对于成功签约的项目
4、 其他:对于公司以外人员或机构
四、依据项目收益金额划分设立奖励基金
1、 项目收益金额划分为四类:
① 小型项目:收益金额<=50万元;
② 中型项目:50<收益金额<=100万元
③ 大型项目:100<收益金额<=500万元;
④ 特大型项目:500<=收益金额。
2、 奖励费用来源:以项目合同获得后公司对该项目的上缴费用指标为标准基数,奖励额根据项目合同价款和上缴费用指标测算,所有奖励必须在此总数限额内执行。
3、 奖励费用计提规定:
① 小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4%计提;
② 中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6%计提;
③ 大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8%计提;
④ 特大型项目,依照上缴费用指标的10%计提.
五、奖励办法
1、 精神奖励
大厦市场营销部每月按项目汇总统计,经市场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月度例会进行口头表扬,各部门经理依据信息数量,在信息提供员工的当月绩效考核成绩中每条加2分。
2、 年度专项奖励
公司在口头表扬、当月考核加分后,年底绩效兑现将酌情进行考虑,员工晋升、个人先进评选各部门将优先推荐。
3、 物质奖励
公司根据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奖励办法进行一次性年终奖励
4、 其他
5、 将根据具体情况,专题研究决定。
六、执行程序
1、 按照合同目标成本原则由财务部协同大厦市场营销部测算工程上缴费用指标。
2、 工程中标并签署合同,或工程中标并已经开始进点施工、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整理汇编,公司针对项目的上缴费用指标测算完成。
3、 公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填报工程开发奖励意见表,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4、 本办法自x年1月1日起执行。
5、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
为促进宁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各类学校(幼儿园)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教育热情,近日,宁强县紧扣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参照省、市、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出台了《宁强县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实施办法》,对教育系统提高教育质量的各类先进单位以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据悉,办法中首次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首次纳入县政府表彰奖励范围,具体实施由县教体局按照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年底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在次年3月份召开的全县学校管理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各类奖励名额分别不突破学校、幼儿园总数的40%,每学年对各层次学校、幼儿园综合考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授予“提高教育质量先进单位”、“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奖励每所学校、幼儿园人民币1万元、8000元、5000元。办法中指出,在每年中考中,成绩位列全市192所初中学校前15名、16至30名、31至50名之间的学校,分别奖励每所学校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每学年高考中,成绩位列全市高中学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普通高中学校,授予“提高教育质量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每所学校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新的表彰奖励办法提升了奖励级别、扩大了奖励范围、提高了奖励金额,明确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单位教职员工,为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提供了政策支持,将有力促进宁强县教育系统“比、学、赶、超”的新局面,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类学校(园)办学水平,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提高公司设备物资代理业务、电力建设行业和贸易服务的市场开拓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公司效益,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主观积极性,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达到提升公司效益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二条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拓展业务的授奖原则和范围
⒈各单位拓展的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⒉各单位在拓展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电力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
⒋拓展业务授奖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多劳多得和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授奖项目的申报与审核符合本办法授奖业务范围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可以向公司申报市场开拓专项奖励,物资代理业务和贸易业务在业务已经完成后自行申报市场开拓专项奖励。各单位在申报时应及时真实地填报拓展业务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域、产值、成本明细、毛利润明细、资金回收明细及实施时间、竣工结算日、业务完成日等资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后上报公司。
申报及审核流程: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公司财务部负责主营业务成本发生额,确定毛利及奖励额,审核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资金回收情况。
各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数据的准确性及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分摊的合理计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并在申报人提交拓展业务项目申报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五条奖励的计算:具体授奖总额按拓展业务项目毛利润的10%提成计算奖励(授奖总额=拓展业务总毛利润*10%)。
第六条毛利的确认:毛利=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及附加-营销费用。
第七条拓展业务项目在计算奖励提成时,除质量保证金外资金回笼率必须达到100%,净利润为零或负时不计算提成奖励。
第八条奖励的确定与发放
⒈奖励的确定:根据主管部门、财务部的审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奖励发放额度。
⒉奖励的发放:奖励发放方案由各单位根据业务人员对拓展业务贡献大小制定,报公司劳资部门备案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从x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