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表范文3篇

发展党员公示表范文(精选3篇)

发展党员公示表范文 篇1

在农村省部级劳模本人申请、劳模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级有关单位提供困难证明的基础上,由区市县总工会申报,经广安市总工会初审,提出20xx年广安市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农村省部级劳模名单,共21名。现予公示:

1.李大茂,男,小学文化,中共党员,广安区枣山镇插旗村五组,20xx年四川省农业劳模。困难原因:患脑血管硬化、脑萎缩,家属患风湿心脏病、半身瘫痪。

2.唐延文,男,小学文化,群众,广安区龙安乡群策村一组,20xx年四川省劳模。困难原因:本人患三叉神经痛、高血脂、高血压。

3.史廷辉,男,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岳池县同兴镇李坝村,省第六届劳动模范。困难原因:妻子多病。

4.李昌芬,女,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岳池县中和镇龙泉寺村,省第六届劳动模范。困难原因:本人腰椎突出,丈夫伤残。

5.杨兰菊,女,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岳池长田乡6村农民,1995年4月获四川省劳模。困难原因:本人体弱多病、丈夫下岗无业。

6.何培玉,女,小学文化,中共党员,武胜县龙女镇5-6,1962年农业劳动模范。困难原因:本人患脑血管硬化、高血压、肺气肿等多种疾病。

7.杨兰珍,女,小学文化,中共党员,武胜县赛马镇油房湾村,1962年农业劳动模范。困难原因:无固定收入,患类风湿心脏病、脑血管硬化、高血压等多种疾病。

8.陈登秀,女,小学文化,中共党员,武胜县万隆镇龙泉村,1962年农业劳动模范。困难原因:无固定收入,患脑血管硬化、老年性痴呆、高血压等多种疾病。

9.蒋定军,男,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武胜县烈面镇西关二龙堡村,1985年先进工作者。困难原因:本人患肺气肿、气管炎,家属患严重糖尿病。

10.卿德明,男,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武胜县猛山乡皂桷村,20xx年省劳模。困难原因:无固定收入,患脑血管硬化、颈椎病、脂肪肝等多种疾病。

11.杨宏林,男,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岳池县西板乡宋家沟村党支部书记,20xx年获四川省劳模称号。困难原因:父母多病。

12.李东红,男,大专,中共党员,岳池县粽粑乡盘龙村村民,20xx年获省劳模称号。困难原因:妻子多病。

13.陈冬林,男,大专,邻水县冷家乡溜石壁村主任,20xx年获部劳模称号。困难原因:左腿骨折,房屋倒塌损失惨重。

14.李翠英,女,高中,武胜县白坪乡高洞村村民,20xx年获省劳模称号。困难原因:本人患高血压、脑血管硬化,脂肪肝,儿女读书,费用高。

15.梁健,男,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武胜县宝箴塞乡,20xx年省劳模。困难原因:本人患高血压、心脏病、痛风等多种疾病,子女上学。

16.杨大光,男,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武胜县烈面镇和平村,1995年省劳模。困难原因:本人患高血压、高血脂、肾结石等多种疾病。

17.尹志成,男,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邻水县八耳镇插檐洞村书记,20xx年获四川省劳模称号。困难原因:本人患肝肿瘤,家属无业,无收入,子女读书费用高。

18.左锡波,男,高中,武胜县沿口镇兴力牛业养殖专业合作社,20xx年获省劳模称号。困难原因:本人患高血压、脂肪肝、前列腺炎,高血脂,儿女读书,开支大。

19.黄春凤,女,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前锋区虎城乡紫龙村,20xx年四川省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享受省劳模待遇。困难原因:本人患病长期药物治疗,家庭负担重。

20.唐廷阳,男,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华蓥市古桥办事处新民村8组,四川省劳动模范。困难原因:患高血压、风湿病。

21.禹建萍,女,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华蓥市双河办事处果子村3组,四川省劳动模范。困难原因:患严重胃溃疡病、腰椎间盘突出。

公示时间从20xx年4月3日至4月7日止。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者,请用真实姓名向广安市总工会反映,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联系电话:

发展党员公示表范文 篇2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支委会研究,拟发展等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党支部反映。

2、公示期间,欢迎大家对以上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入党积极分子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7天(年月日-日),双休日照常受理。(联系电话:)

附:拟发展对象名单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单位岗位

特此公示。

党支部

年月日

发展党员公示表范文 篇3

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就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和强化群众监督为出发点,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根本目的,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从而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失策,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阳光城市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的对象、时间、范围

1、公示对象:

①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时间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和转正,党(工)委也不予审批。

3、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影响面,一般在公示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可根据公示对象的岗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公示的内容

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结果和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等;

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预备期起止日期。

四、公示的方式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党支部根据基层党委拟制的统一格式的公示通知,填写后采用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如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公示信箱和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支部、基层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向哪级党组织反映,就由那一级党组织负责处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责成下级党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公示后,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受理反映意见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经调查核实,党支部应将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会汇报,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或转正;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或转正;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如实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受理和办理反映意见情况,党组织应落实专人详细记录,及时归档备案。

受理的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六、公示中的有关责任和要求

(一)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联系人由支部指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负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受理支部无法独立处理的问题。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核实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密。

(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透露反映人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借口对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发展党员公示制自20xx年4月1日起在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中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请随时报送给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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