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所有物业租赁合同【汇总2篇】

私人所有物业租赁合同(精选2篇)

私人所有物业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公司(或姓名:)

住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下列物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物业状况:

租赁物业位于东莞市镇(物业区域名称)座(栋)层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室内装饰和设备包括:等。该物业系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由甲方代为行使出租权。乙方对该物业的自然状况和权属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租物业。

二、租赁用途:为之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三、租赁期限:年,自二00年月日起至二00年

月日止。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按以下第项执行:

1、租期内每月租金均为人民币元。

2、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元;

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元;

二00年月日至二00年月日,每月租金人民币元;

3、其它:

(二)租金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A、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个月租金,其后每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乙应于当期届满之日提前日预付下期租金,以此类推。

B、其它:.

2、支付地点按以下第项执行;

A、乙方用现金支付的,应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时间至甲方指定地点:向收款部门:支付;

B、乙方采用转帐方式支付的,应按本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时间汇入:银行,帐号:.

五、物业交付:

乙方应于二00年月日前到甲方指定地点

签收物业交付确认书,并领取物业钥匙。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正式交付之日。甲方未及时交付物业的,租期相应顺延;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押金和定金的,物业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不影响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计算。

六、工业滤布押金和定金:

乙方应在订约之日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计元。

押金在合同期满而乙方无违约事宜时无息退还;乙方违约的,押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乙方应在订约之日交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定金,计元。

定金抵作第一次租金。

七、费用和税收:

物业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如下费、税:

1、物业管理费:每月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水费、电费;

3、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

4、其它因乙方经营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税、费。

上述各项费税,有规定的收费部门、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的,乙方应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其中第1项和第2项费用由物业管理处收取或代收代缴,交费时间按物业管理处规定,未规定的按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执行。

凡未及时缴纳费、税而产生的滞纳金等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八、物业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对物业有出租的权利。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物业供乙方使用。

3、对物业进行定期检查,协助乙方排除第三方对物业的妨害行为。

4、甲方转让或抵押要回收物业的,乙方同意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无条件搬出物业,交还甲方。此时本合同视为自然终止。甲方应以日租金作为提前终止本合同而给乙方的全部补偿并退还全部押金。

九、物业租赁期间,乙方有如下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约定的用途正常使用物业;

2、在甲方未及时交付物业时,有权拒绝交租;

3、乙方若在租期内积极履约,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4、有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物业进行改建、装修或添附的,应负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遵守物业小区装修管理制度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租约期满或提前解除,改建、装修或添附的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需要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自负费用拆除、恢复原状。

2、物业或附属设施有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滤布损坏

系不可抗力造成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迟延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拒不维修的,负违约责任。

3、乙方有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关义务;不得违背约定的用途以不合理不安全的方式使用物业;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乱纪之行为,否则后果自负。如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物业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互换物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甲方同意的,乙方仍需按本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租约期满或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即时搬出,将物业完好整洁地交还甲方,否则甲方不予退还押金。乙方如需续租的,应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订协议。

6、乙方保证按约定准时如数支付租金和相关税费。

十、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金额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税费的,按相关规定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天未交租金或逾期天未交第七条约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及其它税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并求偿损失。

2、乙方提前中止本合同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承担因本合同履行的可得利益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押金、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押金,要求其赔偿损失。相关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份数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对上述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按受本合同约束,故而在下列相应栏目签字/捺印/盖章: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私人所有物业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名称:;号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证件名称:;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甲方所拥有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住宅【 】商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租金按月按季按年结算,以转账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由乙方在每月的日前缴月租金。甲方提供之账号:;账户名:;开户行:。

三、乙方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元)作为房屋租金押金(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满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于租赁期满前抵于租金。

四、给予经纪方为租赁双方提供的中介代理服务,并促成签署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其中:甲方应向经济方支付中介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元)。乙方应向中介方支付中介代理费人民币元整(¥元)。逾期支付的须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代理费的千分之五付违约金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甲方已提供租赁合同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已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已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的真实合法性。

七、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甲、乙双方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相关事宜。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连同后附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之内容正反面共两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纪方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贴别提示: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请客户在向经纪方支付代理费及交易款项时务必开具有中原地产代理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以确认中原地产代理公司收到该笔款项。交易双方确认阅读并同意本合同内容。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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