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资产转让协议(14篇)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精选14篇)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1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2)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得有关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3)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及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就转让的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除已在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_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2

关于同意________、________转让其股份的决议

时间:________

地点:________

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________、________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1、同意________先生将所持公司________%的股份,以________万元转让给________先生,批准了________与________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2、同意________先生将所持公司________%的股份,以________万元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其中,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购买________%的股份;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购买________%的股份;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购买________%的股份;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购买________%的股份。

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________、________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________(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________(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

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________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________

原股东:________

新增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3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职务: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破产清算组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收购原厂破产资产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收购标的:

本合同附件一《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原厂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

二、收购价格及收购方式:

甲方出资人民币收购《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原厂破产资产。

三、收购价款支付方式

1、收购价款共计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分次向乙方付清。

2、本合同签订成立当日,甲方首次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3、自本合同签订成立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款即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四、资产移交

1、本合同成立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如数向乙方支付首批收购价款五日内,甲乙双方具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乙方将《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证照及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

3、甲乙双方应在某某针织厂原办公场所进行交接,交接时按《收购标的清单》所列资产逐项交接,甲方有异议的现场核对。甲乙双方还应制作至少一式两份的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当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完成交接后甲乙双方代表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时间即为资产移交的时间。

5、资产移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负责对资产进行保管、维护、看护等,此后发生的丢失、损坏、减值等由甲方承担。

6、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收购资产以外的资产(机器、设备、机物料等)由乙方制作详细清单并注明存放位置和资产现状,甲乙双方履行相关手续后存暂存在原存放地点,甲方应负有保管看护责任。

7、乙方暂存由甲方代为保管看护的资产,在甲方收购价款付清前,乙方不付寄存保管等相关费用,甲方付清全部收购价款后,如乙方还需继续寄存,由双方对寄存、保管等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五、收购资产移交后办理的相关证照的更名过户等产权变更手续以甲方为主进行办理,乙方给予积极协助,所需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交付违约事项所涉及的标的额的__________%违约金并应偿付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成立五日后甲方仍未足额支付首批收购价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首批价款足额付清后的剩余款项迟延30日仍未足额付清,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数额的千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两个月仍未足额付清,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收回收购资产,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有权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破产清算组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5

净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__年12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6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下属公司围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具体范围以资产明细清单为准。

第二条 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 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_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以承接甲方与转让资产等额的债务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

2、双方共同负责与甲方债权人协调,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20xx年 月 日前,将甲方所欠与转让资产的等额债务转移至乙方名下。

3、乙方承诺如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就债务转移事宜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则乙方应当在20xx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五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 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 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商出租方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7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风险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资产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8)资产的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

(9)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

(10)资产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

(12)资产嗣后被有关部门拆迁;

(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

(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

(15)资产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16)乙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7)资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第三人拥有部分权利(及/或)第三人对资产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占用、侵权等情形);

(18)资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

(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资产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

(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3.6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2.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并与甲方、丁方签署本协议。

2.6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项目放弃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

2.7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项目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项目。

2.8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包含的以下三类债权(及/或)该等债权形成或转化的资产(及/或)权利放弃追索权,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中对国家机关的债权(及/或)其他权利;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2.9对于最初由贷款剥离银行签署,后随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或由甲方签署的,为保全或处置特定资产而达成的诉讼代理协议和清收代理协议以及类似的协议(“第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一经本协议生效,其将继承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2.10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三条转让标的

3.1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系本协议1.5条所表述的作为总称的资产,经过一定时期的回收和处置,其表现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贷款等债权形态,部分资产表现形式可能为其它债权形态,也可能为物权形态,还可能为物上请求权或其它权利、权益形态。

3.2为便于说明,对于转让标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丁方在报纸或网站上所登《竞价公告》均仍可能以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形式表述,不论其表述形式、用语及方式如何,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或权利种类(或性质)均依其客观状态所唯一确定。

3.3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由甲方整体转让给乙方。

3.4资产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乙方已通过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买方尽职调查,并已获取资产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乙方对资产现状无异议。

3.5在向乙方交付(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资产前,非因甲方出于故意侵害乙方合同及其相关利益目的而致资产现状之任何变化,乙方均认可资产现状未改变。

3.6甲方向乙方转让对等户债务人共计笔资产,账面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同时向乙方转让户实物资产或权利。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资产的实际数量以本协议附件二清单中所指有关资产证明文件能够有效证明的属于甲方的资产及/或权利为准。

乙方充分理解和认可以下对转让标的的特别说明并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Ⅰ.转让基准日起(含转让基准日当日)至资产实际交付之前,如果:

(1)甲方回收了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

(2)不论甲方是否知悉,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则,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Ⅱ.转让基准日之前(不含转让基准日当日),如果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且甲方尚不知悉该等事实的,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3.7前款资产账面金额包括资产原协议本金、截至转让基准日按原协议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资产发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

3.8前款资产账面金额是以本协议附件二所列资产证明文件并仅仅是以其为依据计算的。

3.9乙方允许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本协议3.6条确定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资产金额存在如2.4条披露的可以理解的不一致。

第四条转让价格

4.1甲方将3.6条转让标的整体作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4.2基于甲乙丁三方对转让标的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三方约定,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协议。

第五条价款支付

5.1在资产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4.1条所载价款一次性全数汇到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第六条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阅读和理解

6.1甲方应于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5.1条价款一次性全数支付义务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资产证明文件交付乙方。

6.2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资产证明文件时作书面签收,并将签收凭证(即本协议附件二)交于甲方。

6.3甲方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以甲方档案中现有文件资料为准、为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协议》;

(2)《担保协议》;

(3)《放款凭证》;

(4)《债权转让协议》;

(5)《催收通知书》,等等。

具体交接的资产证明文件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6.4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债务人名称或实物资产名称或权利名称”一栏中债务人名称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债务人名称填写,其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甲方内部系统及其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债务人名称“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5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原贷款合同编号”一栏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贷款合同号填写,原贷款合同自身可能并无固有合同编号亦或“原贷款合同编号”与原贷款合同自身固有之合同编号可能并不一致,其编制原理、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贷款剥离银行与甲方在双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原贷款合同编号”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6甲方对其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性质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该文件是否能起到资产证明作用的判断、该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归类别的判断等)及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如何在各栏目归类放置等诸事项业经乙方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7乙方声明,其对甲方交付的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已经过充分阅读,并对以下事实已有充分认识:从甲方受让的资产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并且仅仅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为依据的。

6.8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

第七条资产转让通知

7.1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将有关债权资产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7.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7.1所述的资产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第八条资产与风险转移时间

8.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甲方实际享有的全部权利由乙方享有。

8.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与资产有关的从权利的转移

9.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从权利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且甲方认为根据资产性质和现状能够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资产担保权的转移

10.1资产保证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保证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保证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1第(1)项所述的资产保证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可与保证人协商,如保证人同意,可另行签订资产的保证合同。

10.2资产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抵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抵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2第(1)项所述的资产抵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资产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质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质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要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3第(1)项所述的资产质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未明确认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不予认可等)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依法清收保证

11.1对于受让的资产,乙方保证在受让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清收。

第十二条陈述与保证

12.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出让事宜取得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甲方受本协议约束。

12.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中国自然人),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受让事宜取得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乙方受本协议约束。

(2)乙方保证此次受让甲方资产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财政部下列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3)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12.3丁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丁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见证本协议的签署,办理成交价款的交割,已就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事宜取得丁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丁方受本协议约束。

(2)丁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第十三条税费负担

13.1涉及本次资产转让及后续付款、交割、过户(如有)(包括间接过户时的所有环节)及其他履行事宜发生的所有费和税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保密

14.1基于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

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客户、法人实体、个人或公众。

14.2三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三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三方同意,虽然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如果三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或者三方都违约,违约方均应放弃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其他各方(或/和)法院(含仲裁机构)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乙方、丁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丁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因本协议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

16.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即按应付而实际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继续予以补偿,直至补足为止。

(2)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于本协议第十二条12.2款第(2)项所作的有关陈述和承诺如果存在不真实、故意隐瞒或者欺骗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损失。

(4)鉴于甲方和丁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和说明了资产的指向及风险、瑕疵和缺陷,乙方理应充分注意并合理报价,乙方如嗣后以一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地址有误、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无效、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并获司法机关认可,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补偿甲方不少于成交价款及相应利息的损失。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或)乙方在向有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责任人发出的资产及/或权利转让通知(或类似称谓)中,或者在媒体上发布的该类转让公告中,无论其内容如何表述,对于甲乙双方而言,该类通知或公告的表述及因其所致的有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及/或)权利归属、还款义务向谁履行、责任向谁承担等)与本协议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如果乙方取得了按本协议不应归其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应该立即将其移交甲方。如果因为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按本协议应归甲方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减少或消失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3丁方的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1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8.1三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两方该争议的存在(要求开始协商)后六十(60)天内,三方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裁决。

第十九条完整协议

19.1完整协议

(1)本协议为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和唯一的协议,取代之前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来往通信中的相关内容。

(2)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变更、修改或补充

20.1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三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21.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8

甲方(转让方):

法人代表:

乙方(受让方):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资产,经协商一致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情况

甲方转让的资产系坐落于甲方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人民币万元(¥: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元(¥:元),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充抵转让款。

(2)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元(元)。

(3)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元(元);

(4)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元(万元)。

(5)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款元(万元)。

三、资产移交时间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甲方应于10日内停止生产,并在日内移交甲方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旁的土地一幅(面积:约40亩),甲方保留几间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执行和配合,办理资产的相关事项,直至乙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甲方在2个月内处理搬迁厂房内的设备,同时在天内办理移交全部资产。

3、甲方资产移交后,相关风险责任即转移给乙方,从资产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转让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权、资质、长期投资股权、债权债务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转让款,造成停产损失,乙方同意补让支付银行利息从年月日起分两个时间段支付,首次支付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元,第二次支付期间为年月日至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止,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元,补偿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权属清楚,无其他共有权人、无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甲方属违约责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甲方不返还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接收资产后,进场施工修建的所有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违约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签订年月日,具备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公司整体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乙方自愿将公司全部资产(业务、机台设备、纸张和办公用品)等转让给甲方。

② 乙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甲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乙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乙方同意将其公司全部资产(业务、机台设备、纸张和办公用品)等按照本协议的第三条款出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甲方在受让上述资产后,依法享有公司100%的股权。

第三条 转让资产之价款

3.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公司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3.2乙方并将相关资产(实物以及电脑文件)移交给甲方

第四条 转让方之义务

4.1 乙方须配合与协助甲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4.2 乙方须配合与协助甲方对公司业务交接工作。

第五条 受让方之义务

5.1 甲方须依据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让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6.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 款之规定。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7.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甲方公司内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10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第五条?_____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_____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_____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2)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得有关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3)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及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就转让的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_____中国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_____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_____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_____、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除已在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_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_____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_____、_____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_____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_____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_____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_____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五、《_____使用许可合同》(略)

六、《劳务安排协议》(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11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2)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得有关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3)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及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就转让的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除已在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_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12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

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签章):_________受让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13

铁矿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__年12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煤矿资产转让协议 篇14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的股权,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 、 和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 占 %的股权,应出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 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鉴于 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 公司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 %的价款。

第二条 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 %的股权于 年 月 日向 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 %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 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

(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

第五条 产权交接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六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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