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总监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热门两篇

技术总监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精选2篇)

技术总监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电动车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动车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6-dzm-10:长(152±2).宽(98±2).高(97±2).参考重量(4.25±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jb/t10262-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3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36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44.1±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41.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也可采用脉冲方式充电,充电最大电流不大于2.2a;最高电压不超过44.5v)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a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b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c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a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b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c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jb/t10262-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电压31.5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3×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3.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使用天数(____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

放电时间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参考续行里程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使用天数(____月计)90天180天270天360天450天

放电时间120min110min105min95min72min

参考续行里程40~60km35~55km30~50km20~40km15~35km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1)“普通铅酸型”和“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5个月;使用12个月。(2)“代胶体环保型”出厂18个月;使用15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a/电池出厂8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b/电池出厂8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高邮,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总监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_________省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

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四、教育培训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五、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员工手册》);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六、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2.乙方被证实确实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在处分通知上签名确认,拒绝承认犯错的,可由人事部门主管会同其上级、同事证明人签字,处分仍然生效,处分通知并将在甲方公告栏公告,乙方认可上述方式的法律约束力。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