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二级网点合作协议(通用2篇)
甲方:
乙方: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成功注册之日(建设部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起满周年止。甲方每年度支付乙方报酬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师职称证书、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张(或电子版照片)、原报名单位的解职证明),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供原件)。
甲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应支付乙方证件押金元整。如不能成功注册,则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证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还押金的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所有证件退还给乙方。注册成功后,证件押金自动转为应给乙方的报酬一部分,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及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注册完毕3日内归还乙方保管(解聘证明注册时由建设主管部门收取,注册成功后不会退还)。
三、自成功注册之日(以建设部网站公示为准)2日内,甲方应即时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报酬元,(此费用包含注册前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证件押金款。余款在下一年底的该日支付并以此类推。上述金额包括了聘用工资等所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的费用。个人所得税由甲方缴纳。
四、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鉴于国家法律规定建造师必须要有业绩,为对乙方负责,乙方同意由甲方无偿安排合适的工程为作为乙方的工程业绩(安排前,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核实工程的安全状况及质量状况,工程中的所有法律责任有甲方承担)否则由此导致的建造师因无工程业绩不能延续注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乙方提供相关俱证书原件的,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差旅费标准为硬卧或客车,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每天一百元的补助。
4、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的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20__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200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3、协议履行完毕后,出具乙方解聘证明、完整归还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
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退还乙方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建造师注册册变更等相关手续。
九、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协议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代理销售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湖北省中华轿车车系销售业务,乙方按指定地区销售产品。
第二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2.1市场的合法二级代理,负责收集市场信息,积极促进产品的销售。
2.2乙方向甲方缴纳甲方负责给予乙方提供车型中辆商品轿车作展示,展车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留在甲方保管。具体车型、价格、商务政策见附表。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若不再续签本合同之时,且货款全部结清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且以退回展车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2.3乙方保证车辆在展示期间完好无损,如有表面损伤必须及时修复,不影响销售。如有重大损坏或丢失,乙方须照价赔偿。
2.4乙方每次出现实际销售后应在车辆出库最迟第二天内,按照商品车的经销价格全额支付甲方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迟或拖延回款时间。甲方将每月不定期派遣专员对下属各二级网络进行实查,发现车辆不在库即视为销售(活动除外),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对甲方回款。每拖延回款一天,按照150元/天对乙方进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