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口经营合作合同(精选2篇)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经过双次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配合村改造的原则上,为更好的建项目之事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条款及细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项联营方式
一、甲方负责提供本村,即《联建联营合同书》中提到的项目长宽共计平方米。
二、由乙方负责提供资金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关设施。
三、由乙方独家负责进行管理及经营,管理及经营期限为,期限内乙方拥有对该设施完整。期限内乙方拥有对该设施完整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五、管理及经营期限内,乙方一次付给甲方元整人民币,做为甲方的固定收益。
六、双方商定合同限期内,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或政府批准的改造等不可抗拒因素,针对本设施的所有拆迁补偿,依照国家相关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土地补偿部分归甲方,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补偿归部分归乙方。
七、本合同起至日期为年月日至年
第二项:联建项目的建设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展开该设施的所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手续,甲方积极配合。
二、该设施建设及审批时间共计月,即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该设施的设计方案,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乙方承担。
四、甲方应确保四邻地界无争议,交付的土地面积与甲、乙双方约定面积、位置完全一致。
五、乙方确保施工质量,对该设施进行施工监理及验收。
第三项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确保该设施使用土地四邻地界无争议。
2、确保甲方全力支持,负责处理与本村群众的异议,不得因法人或主体的变化而使合同发生任何变更。
3、维护和保障乙方的经营及管理期限内的自主权不受损害。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自身经营期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确保施工质量,在管理及经营期间,负责对建筑设施进行维护。
3、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管理经营期满后,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移交该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具有优先权。
第四项违约责任
一、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义务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或延误支付甲方任何一期应付甲方的每年度固定收益的款项,则从延误或滞纳金给甲方,延误或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3%缴纳延误或滞纳违约金给甲方,延误或滞纳时间超过九十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相关全部损失和费用。
三、建设期间内,因为甲方原因而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延误完工时间,或管理及经营期限内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等,每违约一日,按照甲方当年固定收益3%缴纳违约金给乙方,直至甲方停止对乙方的侵权违约行为。
第五项附则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使甲、乙双方有困难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因为非甲、乙双方原因使其中某条款示能执行时,其它条款双方约定依然执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间后立即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
六、如协商解决不成通过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档口经营合作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在 批发市场承租的 档口与乙方合作经营。
一、经营范围
双方合作经营范围为 。
二、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模式
1.甲方以提供档口作为投资成本,乙方出资金作为运作资金并负责经营市场。乙方按每月人民币 元返还甲方净利润,甲方不再收取其它方面的费用。
2.交费方式:乙方每半年交纳一次合作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不足半年部分和最后一个半年度费用一并交纳。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交纳第一个半年度的合作费用及风险抵押金,以后的每半年度费用乙方须提前 个月上交甲方。乙方另外申请加配使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由乙方承担,具体收费方式、标准按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底交易额
乙方在负责经营期间,保证每年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
五、营业时间和市场结算
1.营业时间按 市场公示的交易时间执行。
2.市场销售结算方式:通过 批发市场的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市场方按实际交易额向卖方收取 %的交易手续费,在结算每笔交易款时通过 直接收取。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
2.有权调处涉及乙方的各类投诉和纠纷。
3.有权对档口的经营布局进行调整。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档口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批发市场、甲方制定的经营户行为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
3.承担所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障及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所雇佣人员应该按治安管理规定在当地派出所、甲方登记备案。
4.保证在签订协议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许可经营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过渡给任何第三方。
6.不擅自改变交易区位的建筑结构,不转移和损坏内部设施。交易区位装修方案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保证金
1.为保证承租档口的正常经营秩序,充分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乙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用该保证金先行支付:
(1)因经营活动引起纠纷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费用。
(2)拖欠的公共服务费用和由甲方代收的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市场或甲方设备、设施损失须维修或赔偿的费用。
(4)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
因上述事由致使保证金使用后低于约定数额的,乙方须在上述事由发生后 日内将保证金差额补齐。
3.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满 日,若乙方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1)因乙方违约或违规需要承担责任的。
(2)有客户投诉尚未解决的。
九、协议解除和续约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被执法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或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从事非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超过一个月仍未上交承租费用或保证金差额的。
(3)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本协议权利、擅自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不通过 批发市场结算系统进行交易结算的。
(4)有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有场外交易行为的。
(5)连续停止交易超过 个交易日的。
(6)不服从 批发市场或甲方对经营布局进行调整,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
(7)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乙方发生上述情形被提前解除协议时,甲方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各项费用及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交易区位的。
(2)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营,导致乙方连续 个交易日无法交易的。
(3)因市场布局调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协议期满需要续约,乙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4.本协议期满正常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于协议终止之日起或通知解除协议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交易区位。每拖延一日,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年度市场承租费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十、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协议的,须按本协议约定的年保底交易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完成年度保底交易额,应按第四条约定的保底交易额补足市场交易手续费差额。
3.乙方未按时交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和保证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十一、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 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十二、管辖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为履行本协议需要通知对方时,应以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通讯方式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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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