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建阳区人民政府批准,20__年3月22日成立了建阳区“3·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区交运局、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阳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总工会、小湖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区交运局副局长元晓明担任调查组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叶良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叶新洪任副主任,同时邀请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多方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苏CLS895重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解放牌CA5310CCYP25K2L7,发动机号:53637259,车辆识别代号:LVBV3JBB3JY009377,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__年5月12日,检验有效期:20__年5月止,强制报废日期:2036年5月12日。机动车所有人:毛立武,地址:江苏省丰县宋楼镇欧庄152号。道路运输证号:苏交运管徐字号,发证日期:20__年5月14日。交强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丰县支公司,保险单号:ANAJC08CTP21B010495N。货物装载情况:苏CLS895重型仓栅式货车装载塑料米、纺织品、布、棉纱、染料等零担货物,车辆准牵引总质量为31000Kg,事故发送时实载32680Kg,超载5%左右。苏CLS895重型仓栅式货车货箱以篷布覆盖并用绳索固定,无超高超宽情况。
2.闽H76Y78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川崎牌JKAZRCN1,发动机号:ZRT00DE137001,车辆识别代号:JKAZRCN11JA000076,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__年4月18日,强制报废日期:2032年4月13日,机动车所有人:张睿,地址:福建省浦城县仓北路148号。
(二)当事人情况
1.毛立武,男,1987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葛集镇毛阁042号,居民身份证号:,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苏CLS895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__年12月19日,有效期:20__年12月19日止,发证机关: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电话:,在事故中未受伤。
2.张睿,男,1987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地:福建省浦城县仓北路148号,身份证号:,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闽H76Y78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E,初次领证日期:20__年01月20日,有效期:20__年01月20日止,其亲属联系电话:(其父张文涛),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路段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国道205线20__Km+530M路段,弯道,双向两车道机非混合路,路宽873cm,道路中心施划单黄实线,两侧路肩各宽155cm,无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为南北走向,南往小湖镇方向,北往水吉镇方向,道路西侧为南浦溪,东侧为山体,山体与道路间有排水沟,道路西侧有水泥护墩。水泥干燥路面,路面完好,天气晴,白天视线情况良好。
(四)事故单位情况
毛立武,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321MA260LD65Q,地址:江苏省丰县宋楼镇欧庄152号,经营者:毛立武,成立日期:20__年5月13日,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许可证号:徐,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事故经过
20__年3月13日15时40分许,毛立武驾驶苏CLS895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杭州运输货物至泉州惠安、池店,在沿205国道从建阳区水吉镇方向往小湖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国道205线20__Km+530M路段(小湖辖区)时,行车记录仪记录到货箱内一捆黑布滑落,滚至对向车道,导致与该货车交汇的张睿驾驶的闽H76Y78号二轮摩托车避让不及碾压过该捆黑布后,失控侧翻至道路左侧排水沟,造成张睿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勘验对比,滑落布卷为新华布业托运的布料。经检验鉴定,事故发生时苏CLS895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速度为50km/h,闽H76Y78号二轮摩托车行驶速度为84km/h。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事故处置。毛立武等人积极参与事故善后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
张睿,男,1987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浦城县仓北路148号,系建阳区“3.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闽H76Y78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通过调查组调查取证,并根据《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苏CLS895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毛立武安全意识欠缺,未预见车内装载的长圆柱形黑色布卷平行紧贴仓栅栏板堆放,其布卷直径(最大直径17cm)小于仓栅上下挡板空隙直径(20cm)有脱离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布卷脱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根据20__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导致行驶至事发路段,车内装载的长圆柱形黑色布卷自挡板空隙滑落,又从货厢篷布缝隙遗落至路面,并滚动至对向车道,造成与货车交汇的张睿驾驶的闽H76Y78普通二轮摩托车避让不及碾压过该捆黑布后,失控侧翻至道路左侧排水沟,致张睿当场死亡。
2.间接原因:
闽H76Y78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张睿安全意识薄弱,在弯道行驶时仍以84m/h的时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送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毛立武驾驶苏CLS895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遗洒载运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毛立武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免予追责单位和责任者
1、经调查组调查,小湖镇人民政府、交警大队等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单位和责任者,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应急救援、宣传教育、道路管养、隐患排查、交通秩序管理、违法行为打击等方面都基本履职尽责到位,基本排除管理因素,建议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免予追责问责。
2、由于毛立武为个体工商户,其本人在此事故中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毛立武(自然人)免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该起事故暴露出我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持续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交运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绷安全这根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要进一步加大对事故易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深入研究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经费,组织治理力量,切实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二)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各乡镇(街道)、交运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和通行秩序管控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投入,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查处率,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要结合“四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非法营运、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非法改装等为重点,继续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校车、工程作业车等检查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超范围运营、无资质非法运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特点,深入分析典型事故原因,利用短信、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四)针对过境车辆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各乡镇(街道)、交运、交警等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发生原因,加强对过境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在过境车辆车流量大的重点路段设卡、加大路面巡逻等方式,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针对货运车辆开展物流货物堆放、包装方式是否合理,防脱落、扬撒措施是否到位等专项检查,并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坚决做到一车一检查,一车一登记,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0__年2月26日17时25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霞山区百蓬路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潘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__年2月28日,霞山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交警霞山大队、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等部门同志参加的“2·2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1、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情况。
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车辆注册日期:20__年4月13日,年检有效期至20__年4月30日,保险有效期至20__年4月8日止;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型号:解放牌CA4250P66K24T3HE4;车架号码:LFWRRXRJFE10054;发动机号:52567722;车身颜色:红色;车辆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管湛字号;该车准牵引总质量为38000KG,装备质量为7805KG,肇事时牵引粤G9097挂车,经公安交警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近三年共有过1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处理1起。
2、粤G9097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情况
粤G9097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注册日期:20__年3月14日,年检有效期至20__年3月31日;车辆类型: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辆型号:同强牌LJL9350ZZXP;车架号码:LJL002;颜色:黄色;使用性质:货运;运输证号:粤交运管湛字号;该车准牵引总质量为28900KG,装备质量为6100KG,肇事时载货24900KG,没有超载行为。
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及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
3、湛江X8115临号牌的电动车情况
湛江X8115临号牌的电动车,颜色:蓝色,车辆品牌:雅迪牌,电动车编码:L5XDE1Z73L6042198,车辆所有人:陈某,男,汉族,该车没有保险。经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电动车符合机动车定义,属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二)相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刘某,男,47岁, 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初次领驾驶证日期是1994年10月30日,有效期为:长期,准驾车类型:A2,有效期至20__年1月22日,符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条件。经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霞山大队现场对刘某进行呼气检验,乙醇成份含量为0mg/100ml;经交警霞山大队对刘某尿液进行检验,无毒驾行为;经公安交警综合信息平台查询,刘某近三年有1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1起。
2、潘某,男,46岁,是湛江X8115临号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经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霞山大队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对潘某的血液进行检验,乙醇成份含量小于5mg/100ml。
(三)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经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霞山大队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对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湛江X8115临号牌的电动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转向系均合格,湛江X8115临号牌的电动车制动系合格,转向系不具备检验条件。
(四)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1、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日期:20__年1月8日;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民享西三路33号5楼;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代理。公司目前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湛字,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1日。该公司共有营运货辆45辆(其中33辆为挂车),公司共有管理人员3名,陈某任专职安全员,司机10名,涉事司机刘某是该公司员工。
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陈某,男,33岁,于20__年2月起任该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五)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现场死亡及车辆损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108万元(其中车辆损失为3000元,事故死亡赔偿损失约为107.7万元)。
(六)事故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时间20__年2月26日17时15分,为晴天,视线良好,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现场位于霞山区百蓬路17号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水泥路面,双向二车道,道路两侧设有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由绿化带分隔,路面干燥完好,视线良好。
3、肇事车辆停放位置。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G9097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霞山区百蓬路17号门口道路上,车头往北方向,车尾往南方向,右前轮到路边边沿线的距离为8.6米,右前轮到基准点的距离为12.15米;湛江X8115临号牌的电动车右侧倒地,车头往北方向,车尾往南方向,被压在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底下,前轮到路边边沿线的距离为8.9米,后轮到路边边沿线的距离为7.1米,后轮到基准线的距离为10.79米。
4、车辆痕迹。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前角往后入0cm至800cm、离地高30cm至110cm有刮痕;湛江X8115临号牌的电动车被碰撞及碾压变形。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的情况
20__年02月26日,刘某驾驶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G9097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湛江市霞山区百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17时15分许途经百蓬路17号路段右转弯驶入百蓬路17号门口,后再右转弯时,与同向右转弯驶入百蓬路17号由潘某驾驶的湛江X8115临号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右前轮碾压湛江X8115临号牌电动车及潘某身体,造成潘某在事故现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接处警情况。20__年2月26日17时25分,交警霞山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湛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来警情称:在湛江市霞山区百蓬村村口发生一起大货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有人受伤,已告知120。值班民警接到警情信息后立即带领2名辅警出警处置。
2、应急救援情况。交警霞山大队交管中队值班民警及辅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医护人员已到达现场并开展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经医护人员现场确认,受伤人员已死亡。鉴于案情严重,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事故现场情况,交警霞山大队副大队长带领交管中队及勤务一中队警力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事故现场勘查及疏导交通等工作,防止发生二次衍生事故。经过努力,于18时40分,事故现场处置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粤GM7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刘某被带到交警霞山大队交管中队接受调查。
3、应急处置评估意见。经评估,此次事故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未发生衍生事故,无群众闹事,事故应急处置较好。经查实,现场勘查人员从到达事故发生现场至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期间,没有缺岗、离岗、脱岗。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死者尸体还没有处理,交警霞山大队于20__年4月2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刘某对交警霞山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于20__年4月6日向交警支队提出复核,交警支队于20__年5月7日作出复核意见,维持交警霞山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目前,双方就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正在协商处理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经过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对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如下:
(一)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刘某驾驶车辆掉头驶出路面时不注意观察路面车辆动态,不注意安全行驶,不避让车辆①,其过错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潘某驾驶车辆右转弯时不注意安全行驶②,其过错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驾驶车辆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事故间接原因
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下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共45辆(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12辆,挂车33辆),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近三年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112起,其中交通违法行为超过10次的车辆有3辆(车牌号分别为粤G43255、粤G55749、粤GN5619),达到6.7%。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防范意识薄弱,没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①,公司没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湛江市霞山区百蓬路17号路段“2·2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湛江市霞山区百蓬路17号路段“2·26”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刘某驾驶车辆掉头驶出路面时不注意观察路面车辆动态,不注意安全行驶,不礼让车辆,其过错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建议由交警霞山大队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潘某驾驶车辆右转弯时不注意安全行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在事故中负次要等责任,但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其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三)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建议由霞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建议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
(四)陈某,女,任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建议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针对此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和交警霞山大队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针对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要针对公司日常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台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湛江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湛安〔20__〕4 号)和《霞山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工作方案》(湛霞安〔20__〕6号)的规定,由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对湛江市港恒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立即督促其接受安全生产再培训再教育,约谈、通报及再培训再教育记录汇总后报区安委办备案。
(二)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城综局和交警霞山大队部门要针对百蓬路口的交通隐患进行认真调研,提出切实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改造方案对路口进行治理,并重新施划标志标线,在百蓬路增设警示标志牌,提醒大货车、大客车右转弯注意盲区和避让以及禁止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等措施规范行车秩序,全力将百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底治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交警霞山大队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保持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强化秩序管理,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车道行驶、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对大货车超载、超速及不按规定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地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警霞山大队牵头相关单位(部门)针对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存在的短板,抢占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采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公众号及双微平台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做到交通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心入脑。同时对大货车右转弯出现视觉盲区情况要进货运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并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加强提醒,全力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常态化开展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风险防控,紧盯农村薄弱区域,强力推进“平安村口”建设,发挥农村“两站两员”应有作用,定期开展交通秩序联合整治,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三超一疲劳”、货车非法改装、“百吨王”、不按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口卸油方式,从而引发了火灾事故。
6、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到位;《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20xx第10.2.1条规定:“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务必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0.3.2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为经费紧张或安全管理意识缺乏的缘故,要么缺少防雷、防静电装置,要么有装置但是没有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再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火灾事故。
6、防雷、防静电措施不到位;《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20xx第10.2.1条规定:“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务必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0.3.2条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加油站在建站施工中因为经费紧张或安全管理意识缺乏的缘故,要么缺少防雷、防静电装置,要么有装置但是没有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再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7、油罐防腐处理不合格;加油站油罐外表面的防腐设计不贴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规定,没有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个别加油站为了提高站内绿化美化效果,在埋地油罐上方表土种菜、养花,这种做法加速了地下油罐的腐蚀损坏,缩短了油罐使用寿命。
8、储油罐没有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由于在卸油前没有计量容器、计量有误或卸油时没有人在现场监视,经常会造成冒油,使油蒸气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将引起大火。
9、违章操作;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
如操作人员操作时不穿防静电工作服、鞋,违章给塑料桶加油,卸油速度过快,检修作业常常需要动火,油罐及其装油设备未清理、置换或未彻底清除就检修动火等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0、电气设备不贴合安全要求
很多加油站的营业室及值班室内的照明线路不按要求敷设,不使用防爆灯具、防爆开关或安装不规范。有的加油站虽然在建设时采用了防爆电气,但后期管理上不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导致防爆电气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加油站火灾事故的预防对策
针对上述火灾事故的成因,加油站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良好的安全意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安全意识低,就不会主动地去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履行安全职责,而且,有些人还会错误地把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当成是影响正常作业的累赘,从而产生抵触情绪,以致让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得不到落实,事故的发生自然成为必然。因此,务必透过事故案例、安全法规等教育,使员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具有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教育;良好的安全操作和防范事故的技能,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安全生产要搞好,光凭良好的愿望、满腔的热情是不够的,只有操作人员对相关安全基础知识能够全面地了解,熟练掌握了安全技能术操作规程,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险兆能够及时发现、科学处理,才会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重专业性教育的同时,务必注重系统性,也就是对操作人员,不能只简单地讲解应当如何做的操作规程条款,还应讲解为何如此要求的原理性问题,让操作人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这样不仅仅有利于他们更扎实地掌握操作规程,而且,个性有利于他们处理一些突发异常问题,及时化解险情;有利于他们进行创造性地改善作业。
3、加强工艺系统改造和硬件配置;先进的工艺、设备是提高本质安全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如密闭卸油系统、加油加气回收系统,会从根本上避免油气的挥发泄漏,消除爆炸性混合气体,从而消除油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但是由于硬件改造需要投入资金,一些人只算经济账,不算安全账,依然采用严禁使用的敞口式卸油,这就自然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事故发生,伤人毁物,得不偿失。同样,配置高液位报警、可燃气体报警等安全装置,是用科技手段来预防事故的发生,这些硬件的配置,会改变靠眼看、手摸、鼻闻等落后的“经验”检查方式,用高稳定性的全天候动态检测,把不安全因素提前发现报警,险情自然会得到及时处置,从而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因此,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规定改造工艺、配置设备,对于提高加油站的本质安全可靠性至为重要。
4、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为重要的是要落到实处。规章制度的落实,首先是要靠员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具备良好的安全技能,构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其次,还要依靠严格的监管,依靠管理部门采取不同的奖惩激励形式,保障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当前加油站从业人员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诱发火灾事故的诸多原因还是由于从业人员职责意识差、操作技能低等因素的现状,加强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的有力举措。对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现象,务必严厉纠正,该停业的停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决不手软。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汽车拥有量的迅猛增加,加油站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都会有很大的增长,并在人们的正常生活中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务必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从而为人们的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带给强有力的保障。
三、事故经过及事故处置情况:事故经过:
20xx年xx月xx日10:00当班司机陈宝平接班保养柴油机离心滤子,10:20将柴油机启动起来,启动前油水正常,水温50℃左右带负荷,运转正常,11:30左右去巡检发电机出来,听到柴油机异常声音,跑至机房将四号车停下,报告给司机长李欣华,正盘车至328°有卡滞现象,反盘至卡点位置有轻微阻卡,但能盘动,二次盘车后卡滞现象消失,此时司机长发现油底壳机油油位异常,打开放油阀后有防冻液流出,打开机体侧面观察孔检查,发现缸缸套碎、活塞断。下午15:00拆下4号缸缸盖后发现机体在缸套下密封带处损坏,柴油机已不能使用。汇报给装备科后,于18日凌晨更换柴油机完毕开始磨合。4#柴油机基本情况:
型号:G12V190PZL-3/O
生产厂家: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机体编号:L04-11-1088生产日期:20xx年12月
第一次大修时间:20xx年5月
大修编号:
大修厂家:库尔勒中兴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调查情况:
该柴油机于20xx年4月3日由设备库调拨给队使用,之前在队使用一口井,使用时间1000小时左右(具体时间因资料不全无法准确查证),使用情况正常,后存放设备库备用。调入队后资料显示使用时间在1128小时,使用时问题较多,振动大、油水温度高、仪表易坏,队上将其当成备用柴油机使用。事故发生时3台柴油机工作,双泵钻进,排量55L、泵压22MPa,柴油机转速1000r/min。
现场观察活塞、缸套残片发现有明显拉伤:机体4号缸缸套下密封带损坏三分之二:
四、事故伤亡情况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缸套、活塞一副:
20xx型柴油机机体一部:
修理费用:
五、事故原因分析:
1、从缸套、活塞的残片分析,缸套残片的表面镀层磨损严重,拉痕多且深度较大,以此判断此缸之前已有拉缸现象。 2、检查保养不及时、正确导致该缸活塞、缸套拉伤情况加重,在重负荷时,由于缸内温度较高,活塞运动速度较快,润滑油不能在拉痕处形成有效的润滑膜,致使活塞在上止点处卡死,其它缸的继续工作将此缸活塞从活塞销处拉断,连杆小头失去活塞在缸套内往复运动的约束,随着柴油机的旋转而自由运动,将缸套捣碎。机体密封带损坏。
3、当班司机处理不及时,使连杆小头失去约束的时间加长,从而将机体密封带损坏,造成机体报废。六、事故性质:
检查、保养不及时、正确;处理事故不及时准确,是本次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原因,因此本次事故是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八、事故处理建议: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格按设备的保养、操作规程操作和保养。
2、平时的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项点要认真落实,细致操作,不要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3、平时检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销项,不能让设备带病工作。
4、超负荷使用设备,易造成设备的过早老化及磨损。
5、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20__年12月20日15时33分许,晋江市大深路支线安海镇西溪寮路口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南安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泉州昊然物流有限公司,闽C647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2YAHJ62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永师,成立日期:20__年6月8日,登记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镇府路68号,现办公地址:南安市霞美镇镇府路256号旧山美驾校办公楼6楼。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货物配送(危险化学品、快递除外);物流信息咨询;汽车销售;代办汽车消费手续;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五金机电、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号,有效期至20__年9月9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该公司名下共有135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100多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持有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锦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杏林山,负责人:许著通,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等,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肇事的闽C647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长期从锦发混凝土有限公司运送混凝土。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张彬彬,闽C647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88年2月14日出生,安徽省临泉县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__年2月3日,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从业资格证号:3412x1090,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__年4月2日。交警部门对张彬彬呼气酒精测试结果:0mg/100ml。
2.白丽华,无牌四轮电动车驾驶员,女,汉族,1948年7月11日出生,无机动车驾驶证。
(三)事故车辆情况
1.闽C647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登记所有人:泉州昊然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许阳春。20__年9月19日,许阳春与泉州昊然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书》。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4月,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号。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__]车速第1468号),事故发生时,闽C647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行驶速度为21km/h~23km/h。该车装有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事发时该车未按实际情况在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报备驾驶员和运输路线。
2.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车架号:,电机号:110387,车主:白丽华,无保险。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__]车检第1466号),该无号牌四轮电动车,驱动方式和功用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__)关于机动车的定义。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方司鉴[20__]车速第1467号),事故发生时,该车行驶速度为16km/h~17km/h。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晋江市大深路支线安海镇西溪寮路口,道路呈十字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东西走向为园西二路,水泥路面,双向两车道,路宽1440cm,施划路中黄色单虚线、车道分界线、车道导向标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线,限速30公里/小时。南北走向为大深路支线,水泥路面,双向四车道,路口处渠化为单向三车道,路宽2200cm,设置路中隔离防护栏,施划车道分界线、人行横道线,路两侧设有辅道,宽630cm,辅道设有“摩托车、行人请走辅道”的交通标志,该路段无限速标志。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__年12月20日15时30分左右,张彬彬驾驶闽C647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核载7505kg,实载6290kg)从位于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杏林山的锦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发,拟运送混凝土到晋江市内坑镇东村。15时33分许,张彬彬驾驶闽C647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园西二路由西往东以21km/h~23km/h的速度行驶于靠路中车道,至西溪寮路口,未注意观察交通情况,临近发现白丽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沿大深路支线路中往右第二车道由北往南以16km/h~17km/h的速度驶入路口,张彬彬措施不及,致货车前部与电动车右侧在路口处发生碰撞,造成白丽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22日死亡、两车损坏。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20__年12月20日15时34分许,在接到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后,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执勤民警立即赶赴事发路段。15时43分执勤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是一部闽C647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和一部无牌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白丽华已由赶到现场的120救护车送往晋江市安海医院抢救,闽C647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张彬彬也跟随救护车前往安海医院。
执勤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同时组织辅警保护事故现场,并疏导事故现场路面交通秩序。在勘查完现场后,执勤民警随即赶赴晋江市安海医院了解情况,协调受伤人员抢救事宜,并控制肇事车辆驾驶员张彬彬。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白丽华,女,安溪县人,1948年7月11日出生)。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40.86535万元(包括死者的医疗费、丧葬及抚恤费用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张彬彬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2.白丽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没有登记的无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二)间接原因
1.泉州昊然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对运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2.锦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擅自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3.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对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
4.安海镇园区办对负责建设且尚未移交管养道路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加强道路安全设施修缮更新。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泉州昊然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未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考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未按有关规定报备驾驶员及车辆运输路线,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锦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擅自从事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依法调查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张彬彬,男,闽C6474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经查,张彬彬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白丽华,女,无号牌四轮电动车驾驶员。经查,白丽华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没有登记的无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3.赵永师,男,泉州昊然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经查,赵永师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南安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张火车,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海中队民警,负责事发区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查,张火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对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行为查纠力度不足,监管执法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5.蔡泽崎,男,安海镇园区办工程组负责人,负责园区道路建设在内的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及移交前的修缮。经查,蔡泽崎对负责建设且尚未移交管养道路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加强道路安全设施修缮更新,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安海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泉州昊然物流有限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依规开展运营车辆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和水平;要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组织对辖区内道路进行认真仔细排查,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要进一步完善或协调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状况;要加强路面巡查和执法管控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车无证无牌驾驶行为,形成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要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全面防范和遏制交通事故。
(三)安海镇人民政府要举一反三,加强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各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辖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0__年05月26日05时21分许,在杭瑞高速K2487+250M处(大理州祥云县境内)发生一起3人死亡、3人受伤,6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州、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派出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5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__年5月25日23时26分,刘某驾驶云F72730(云F8316挂)号车从玉溪市新平县驶往大理,5月26日05时21分许,当该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路K2487+250M处(大理州祥云县境内),遇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放行,刘某发现后采取制动并向左打方向避让。在避让过程中,所驾车车头左侧与道路中央钢质防护栏相撞,导致所驾车车身向右前横滑,车身右侧与前方停放在行车道内由黄某驾驶的云A8DS86号车和停放在超车道内由矣某驾驶的云AZ0U65号车碰撞,云A8DS86号车被撞后向前移动又与停在前方行车道内姚某驾驶的云AT52Q5号车碰撞,云AT52Q5号车被撞后向前移动再与停于前方行车道内张某驾驶的云L89149(鲁HS721挂)号车碰撞,云AZ0U65号车被撞后向前移动又与停于前方超车道内的尹某驾驶的鲁Q653JE(鲁Q78Z0挂)号车碰撞。造成黄某(云A8DS86号车驾驶人)、矣某(云AZ0U65号车驾驶人)和胡某(云AZ0U65号车乘车人)等3人当场死亡,黄某(云A8DS86号车乘车人)、姚某(云AT52Q5号车驾驶人)和李某(云AT52Q5号车乘车人)等3人受伤,6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应急救援情况
20__年05月26日05时20分许,楚大高速路交警大队三中队接110第一次指令:在楚大高速下行线K86路段(杭瑞高速路昆明往大理方向K2486路段),一辆小货车单方肇事,其他车辆又撞到了小货车上,2人受伤,需施救,请出警处理。接警后,三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出警过程中,05时25分接110第二次指令在楚大高速路下行线K85(杭瑞高速路昆明往大理方向K2485路段),一辆大车与一辆小车追尾,2人被困,需施救,请出警处理;05时39分,接110第三次指令在楚大高速路下行线K85(杭瑞高速路昆明往大理方向K2485路段),一辆货车单方肇事,无人员受伤,需施救,请出警处理;值班民警于05时31分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经初步勘查后,向大队领导报告现场情况,并通知120急救中心和消防施救。大队领导接报后,立即向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报告,同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05时53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经医生确认,黄某、矣某、胡某三人已死亡,被送往祥云县殡仪馆。06时03分消防施救人员到达现场,对云A8DS86轻型货车被困人员黄某进行施救,06时31分被困人员黄某被救出送往祥云县人民医院救治;受轻微伤的姚某、李某先后送祥云县医院治疗。
接报后,州政府办、祥云县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领导先后到达现场指导处置工作。14时05分,现场处置完毕,道路恢复通行。
二、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人员、车辆、道路、企业及相关部门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情况
刘某,系云F72730(云F83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人,男,52岁,住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镇石佛村。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驾驶证有效期限:20__年6月24日至20__年6月24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限:20__年3月14日至20__年4月26日。经检验,刘某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二)肇事车辆云F72730(云F8316挂)情况
肇事车辆云F72730(云F8316挂)为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栏板半挂车),牵引车登记所有人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__年10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10月31日,登记住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财贸学院对面,车辆状态正常。交强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DFA20。保险有效期至20__年10月12日24时止。商业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DEJ20。保险有效期至20__年10月12日24时止。挂车登记所有人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__年10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10月31日,登记住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财贸学院对面 ,车辆状态正常,登记使用性质:货运。挂车商业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DEJ20。保险有效期至20__年10月12日24时止。该车驾驶室核定载人数2人,事故发生时实载2人,核定载质量34000千克,事故发生时实载31015千克。经检验,该牵引车第一轴前轮制动分泵气管被异物堵塞,前轮不能产生制动效能,制动系不合格。
(三)事故路段道路环境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道路为双向四车道杭瑞高速公路,道路平直,呈东西走向,东至昆明, 西至大理,道路由中央绿化隔离带分隔对向车流,道路两侧有波形护栏防护。事故现场位于杭瑞高速昆明往大理方向车道,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往北依次有宽3.75米的快速车道(超车道)、宽3.75米的慢速车道(行车道)、宽2.2米的路肩,快速车道北侧施画有宽0.20米的白色实线,该实线与中央绿化隔离带防护栏之间有宽0.50米的内侧安全路肩,快速车道与慢速车道之间由宽0.15米的白色虚线分隔,慢速车道与路肩之间由宽0.20米的白色实线分隔,路段限速:小客车120km/h、其他车100km/h。发生事故前,道路没有损坏现象;发生事故时为小雨天气,路面潮湿。
(四)企业概况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__年5月22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NU3A8XM;20__年6月2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滇交运营许可红塔字,有效期限至20__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__年04月07日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等级证明书,证书编号:20__-26-000114,有效日期:20__年04月07日至20__年04月06日,但仍然存在: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没有针对性,未有效落实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相关规定;二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对所属从业人员采取微信等手段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方式单一,对驾驶人刘某岗前仅采取口头培训,没有相关的纸质培训记录资料;三是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动态监控无专职人员,没有做监控日志,夜间对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未进行有效提醒。
(五)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1.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理管理处:负责对辖区高速公路的养护,制定了《公路养护巡查检查实施细则》,安排每天一次日间巡查和每周一次夜间巡查,事发路段内道路状况及设施完好,事发时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2.昆瑞路政支队大理大队:负责对辖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巡查和保护,按照《公路路政巡查执法规范》,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公路设施损害情况,及时通知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理管理处进行修复,事发路段路面未发现破损、坑塘等情况。
3.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楚大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负责对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违法的查处和事故处理工作。制定了勤务运行机制,每天对辖区路面进行巡逻管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冬春”交通安全严打整治攻坚行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季攻势、夏季攻势等专项工作,共查处3221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死者情况
1.黄某,男,21岁,住址:山东省省沂水县道托乡余粮村。系云A8DS86号轻型栏板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
2.矣某,男,53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夕阳彝族乡高梁地村委会高梁地村。系云AZ0U6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
3.胡某,女,48岁,住址:湖南省双峰县印塘村,系云AZ0U65号车乘车人,在事故中死亡。
事故发生后,楚大高速路交警大队立即通知刘某所驾驶云F72730(云F8316挂)号车承保单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死者黄某、矣某、胡某三人家属垫付了丧葬费用,由死者家属负责安葬事宜。
(二)伤者情况
1.黄某,男,46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经开区。系云A8DS86号车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当天送至祥云县人民医院接受诊治,诊断为:骨盆骨折,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目前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2.姚某,男,25岁,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黄坪镇河西村。系云AT52Q5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轻微受伤,后送祥云县人民医院诊治后,于当天出院。
3.李某,男,23岁,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黄坪镇姜营村,系云AT52Q5号车乘客,在事故中轻微受伤,后送祥云县人民医院诊治后,于当天出院。
(三)车辆直接损失
事故造成云F72730(云F8316挂)号车、云A8DS86号车、云AZ0U65号车、云AT52Q5号车、云L89149(鲁HS721挂)号车、鲁Q653JE(鲁Q78Z0挂)6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车辆损失约1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刘某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分心驾驶(驾车过程中调节车内空调、注意力不集中)有妨碍安全驾驶及驾驶制动系不合格的机动车
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七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及第三项“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间接原因
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驾驶人动态监控不到位,动态监控无专职人员,没有做监控日志,白天由安全员兼职动态监控系统监控员,下午6点下班至次日早上9点,由公司经理张某负责动态监控系统监控。事发当晚由该公司经理张某监控到凌晨0点左右,其余时间处于无人监控状态,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未得到有效提醒;该公司车辆云F72730(云F8316挂)号车于20__年10月23日通过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根据玉溪明恒机动车安全检验有限公司出据的云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验报告单<报告编号:530-01>显示:检验结果为合格),该车辆至事故发生时未进行二级维护。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该牵引车第一轴前轮制动分泵气管被异物堵塞,前轮不能产生制动效能,制动系不合格。
(三)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对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杭瑞高速“5·26”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刘某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涉嫌刑事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张某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建议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3.徐某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负责公司车辆管理和物流业务,因对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建议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4.玉溪宏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大理州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50万元的罚款。
5.驾驶人黄某、矣某、姚某、张某、尹某与该事故发生无有关的违法行为及过错,不负事故责任;乘车人胡某、黄某、李某与该事故发生无有关的违法行为及过错,不负事故责任。
6.驾驶人黄某、矣某、姚某等三人驾驶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由大理州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另案处理。
7. 驾驶人张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大理州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另案处理。
8.建议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函告玉溪市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反馈大理州人民政府。
六、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道路货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栺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推动道路货运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道路货运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安全监管,加强对货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保养维护,积极建立防止货运驾驶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制度,通过各种内部激励措施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
(二)进一步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动道路运输企业不断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专职监控员要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交通运输部门要将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评估的内容,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线路招标和新增运力等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共享信息,对于满足非现场处罚标准要求的超速、疲劳驾驶等动态监控报警信息,要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要继续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不断建立完善科学的勤务制度,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力度,提高高速公路管理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对过往高速路的车辆进行提示和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宣传提示。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警示教育力度,不断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根据天气预警信息,利用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双微”平台、电子显示屏等途径,通过广播、新闻、短信等形式,滚动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信息。广泛宣传雨天行车技巧和避险自救常识,及时通过公路电子显示屏发布限速、控距提示。对辖区雨季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安全隐患,要通过导航语音提示社会公众行车安全事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五)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健全公路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地梳理道路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有针对性的制定隐患整治措施,切实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高速公路管养部门要在事故多发路段、长下坡路段等易导致二次事故发生的路段,科学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加强警示和提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水平。高速公路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通安全形势,交流事故防范经验,明确应对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深化部门协作,不断提高快速处置水平。
本学期,我校安全保障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定稳定。具体安全教育和管理措施如下:
一、细化职责,提高保卫管理质量。
学校根据安全常规工作,对安全一日常规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形成《xx市中心小学安全保卫工作一日常规》,明确“什么人在什么地方要做好什么事”,进一步严肃值护纪律、细化任务,着力推进安全精细化管理,促使每天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落实。
1.保安人员:早上7:00前到岗,维护学生上学秩序及安全,上午8:00(下午2:00)关好大门。保安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定时不定时巡查校园,负责校门的随时开关,按时交接班。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入校,在校门外按指定位置停放。
2.教师值班:上午7:20(夏7:15)中午13:15,护导师到岗,由值日行政带领值班教师值勤。校门口护导师要做好迎接学生入校准备工作,要维护学生上学秩序及安全;校内操场、各楼层护导教师每天课间、午间准时上岗,认真巡视,提醒学生文明休息、活动注意安全,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禁止参加午托的学生午间出校门。值日行政要检查、督促护导师的到位及护导牌佩戴情况。
3.上午8:00(下午14:00)上课,每一节任课教师要做好“课课点名”制度,科任教师发现学生缺席必须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其他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禁止学生携带不卫生食品、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各科任教师要认真检查。
4. 体育课、下午活动时间,任课教师必须带领学生开展好活动,注意全体学生在室外的安全工作。
5.各班班、科任要时刻向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随季节性提出相应的安全教育、防范要求,认真备好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教案,并认真做好《教师教育工作记录》。全体教师在校园内、校门口驾车行驶时,需低速行驶,注意来往师生。
6.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保安员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原因,必要时需查验证件手续,并详细登记,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来访者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保安人员应安排来访者在安保室等候。
7.上午10:55(下午16:40)放学,上、下午最后一节课任课教师要做好“放学安全一句话”教育,并做好记录。低年级学生要组织排路队到指定区域等候家长。各护导师准时到岗(校门护导师必须提前到位),护导师和保安人员共同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校园,注意引导家长在指定区域等候,保证学校校园安全。
8.下午17:20,各楼层护导师要做好清班工作,要认真检查办公室、教室用电设备、门窗是否全部关闭及其他安全情况;值日行政和校门口、操场护导师放学后要做好清校工作。值日行政要详细记录值班情况。
二、安全工作措施
9.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环境、文化食品市场和“打非治违”、“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学校内部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学校要主动与镇公安派出所、交警、工商、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安全排查制度,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10.交通安全。学校将加大交通安全教育的力度,各班主任要利用晨会或班会时间经常讲,反复讲,天天讲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护导师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放学后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上、下午放学,由第三节课教师组织学生排好路队,护送学生有序离开校园。
11.抓好法制教育。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把道德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侵害教育纳入课堂,并通过法律讲座、法律法规报告会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让学生知法、守法、用法。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排除学生的心理障碍。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12.加强生命教育。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生命教育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生命教育,树立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法制教育、防火、防电、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切实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保障学生安全,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3.加强学生卫生安全意识。教师要及时地、多渠道地且经常性对学生进行卫生安全教育,杜绝不卫生事故在校园发生。要落实校园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等卫生安全措施。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精神,加强学生卫生教育工作。要主动与卫生部门加强联系,做好卫生防疫教育和接种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缺课专访、晨检和疫情报告、健康教育等工作措施,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要组织有关人员多午餐服务的供餐单位进行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卫生安全检查,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14.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学校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15.做好基建安全。学校要主动督促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基建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安全文明工地。
第:学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根据…教发53号和…食药监17号文件精神,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现特报告于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学校组织召开行政、教师安全工作会,传达6月3日“……县学校安全工作警示大会”要求,部署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分析学校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统一教职工安全思想,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强化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平安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1、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
成 员:…… …… …… ……及各班班主任
2、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制定《学校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强调校长、班主任为校、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学校修订安全制度,并与教师、家长共同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把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加强排查
学校安全工作小组突出重点,对学校教室、操场、食堂、学前班、各个实验室、电脑室、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等进行检查。其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各室(含教室、办公室、教师寝室等)用电设施是否完好。
2、检查食堂、厕所、小卖部(尤其是学生“营养餐”供给情况)等是否存在完全隐患。
3、检查灭火器是否正常。
4、检查各室(含教室、办公室、教师寝室等)墙壁、天棚、门窗玻璃等是否牢固。
5、检查楼道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无损。
6、检查班额、操场、体育器材等是否存在完全隐患。
7、检查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氛围是否浓厚。
8、检查校园周边环境及交通安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丝毫松懈不得。学校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全力做好当前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切断存在漏电安全隐患的电源,更换修复破损的电源开关。
3、完善学生“营养餐”供给室公示栏、制度等,强化食品卫生监管力度,严防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4、更换已经过期的灭火器。
5、加强校门口安全监督,治理农民建房“乱摆砖头、乱堆河沙”等问题。
6、严格执行进出校门登记制度,禁止校外车辆随意进入校内。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学校将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整治力度,努力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净化安全环境,搞好校内校外秩序,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使学校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以开创学校安全发展工作新局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机动车迅速成为与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运输、交通工具。随之对燃料油的需求迅速膨胀,一大批加油站在飞速发展的城市街道、在四通八达的公路两侧、在脱贫致富的乡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从加油站管理的角度上,加油站具有作业频繁,且加油站流动车辆多,人员来往复杂,稍有不慎,易燃、易爆的油品及作业过程中挥发出的油气都可能因打火机、烟头、电气火花、静电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由于加油站火灾事故具有突发性、高热辐射性、燃烧与爆炸交替发生,个性是由于燃烧过程中油气浓度不断变化,使得燃烧和爆炸不断相互转化,火情不断扩大,而在火灾初期只能依靠站内自救,扑救十分困难,这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个性是地处繁华市区的加油站,发生着火爆炸,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伤亡事故,给无辜的人们带来巨大的创伤。所以,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防范迫在眉睫。
一、加油站火灾事故的成因分析
1、加油站的建设存在先天性隐患;加油站建设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建设,就会造成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够、电气设备不防爆等严重威胁加油站安全的先天性隐患。
2、操作人员文化素质低;加油站许多工作人员都是就近雇佣的临时工,这些人员的文化水平低,不能对油品的易燃特性、静电防护等知识灵活地掌握,以致无法具备较高的'操作水平,个性是辨识危险、防范火灾事故的潜力。
3、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差;加油站的负责人只要求其员工能够进行基本的加油操作,而不能对其进行系统的技能培训,使得职工安全知识严重不足,对设备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许多动态变化的状况不能及时觉察其中的危险,不能将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当中,发生了火灾事故,又不能及时准确地控制,从而造成初期火灾事故的恶化。
4、安全管理粗放,“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许多加油站地处偏远,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主要是依靠自主管理,缺乏有效的监控,便构成了管理上的粗放。还有一些加油站负责人,自身文化水平低,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难以提高到位,即便想管又不会管,安全管理只能是基于常识下的粗放式管理。粗放式的管理让一些本应建立的制度没有建立,本应落实的制度得不到落实,从而引发本不该发生的事故。更有一些加油站经营者“一切向钱看”,舍不得安全投入,以至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彻底整改。
5、汽车油罐车采用敞口式卸油方式,且卸油台的静电接地装置不合格;按照规定,加油站卸油作业务必采用密闭卸油系统;以防油气挥发、静电积聚等诱发爆炸事故。然而,一些加油站为了节省资金,仍冒险采用严禁使用的敞
我校在20xx年“安全生产年”活动中,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市教育局提出的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和要求,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加大排查力度,有效的整改了多起安全隐患,实现了我校提出的“事故率为零,伤亡率为零”的“双零”目标.为我校全面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关爱生命、关爱安全、和谐发展”效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具体表现在: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从不同层面上解决了学校的后顾之忧.
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在抓好教职工培训、教学管理的同时,重视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校长抓科长,科长抓科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事事讲安全,时时刻刻保平安的良好局面.对学校的各个重点部位以及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自查,做到了查制度落实、查监管力度、查领导作为、查职责到位,排查一切安全隐患,确保了我校实训室、微机房、多媒体室、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供电房等重点部位以及整个学校的全面安全.
二、高度重视,很抓落实,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我校于今年年初召开安全实施工作会议,总体规划“安全生产年”活动,并在活动中成立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南江 副组长:吴志浩 成员:全体教职工.具体职责是:负责安全教育、宣传、引导、调查、保卫、处理、上报、隐患排查、现场施救、安抚、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活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由校长助理吴志浩负责“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实施和落实工作,学校各班级由班主任牵头,每个年级都成立了安全小组,组长是各班班主任,副组长是各班的正副班长,各班班主任是负责各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是负责全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全校安全责任体系.
三、注重宣传,增强了我校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今年我校对全校师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动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挥校园广播、课堂、班会主渠道作用,进行了安全意识的滲透.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如广播、黑板报、悬挂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十德”教育,强化安全文明意识,引导全校师生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四、制度完善、措施到位、领导负责、责任到人是我校“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一大特色.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我校注重制度建设,把一切涉及到安全的管理制度都纳入法制规程,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公物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用电制度》、《食品卫生制度》、《放火防灾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除此以外,学校还设立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确实做到了遇事“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留漏洞”;做到了学校无论出现什么事情,都有领导亲自督导和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配合.
五、认真排查,形成了常规的检查机制.
对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做到了一日一小查,一周一大查的长期专人专查工作,对相对重点的学生宿舍除生活老师天天查外,学生科、总务科还每周两次派专人排查,门卫通过监控系统对整个学校实行全面24小时监控.一旦出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改.
六、强化管理,精心维护,处理及时,确保了我校年内的全面安全.
通过“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制,落实放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窃密、防投毒等隐患的排查;落实供水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食品卫生的检测和监督;落实传染性疾病的控制和防疫;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的监管等“五个落实”,实现了我校安全生产年的“事故率为零,伤亡率为零”的“双零”目标.
市水利局: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处认真按照省、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发展指导原则和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进我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保障了山美灌区南高干渠工程安全、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小结报告如下:
一、 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1.周密部署,营造安全活动气氛。在市水利系统安全月活动部署会后,我处于x年6月12日下午,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活动月的工作作了周密安排与部署:传达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内容,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全体干部职工都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
2.做好宣传,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按照水利部开展“水系民生、安全发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以及“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并充分利用山美灌区信息网、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意义,在施工现场粘贴和悬挂宣传标语与条幅,沿渠设立警示牌等,大造声势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3.抓紧抓好,扎实开展安全活动。我处认真按照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活动。一是开展南渠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水政监察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南渠工程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二是落实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组织汛前安全检查,每次台风暴雨来临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治理,暴风雨过后及时抢修水毁工程,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三是对防汛物资进行检查补充,并在田洋节制闸、池店管理站、树兜管理站、玉田管理站和金鸡进水闸分别配置发电机组,用于保证各水闸启闭机、清污机以及水质自动监测站等的正常运行;四是组织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二、 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针对我处工程实际情况,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推进“一岗双责”和施工单位责任落实工作。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做好施工场内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及消防等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形成了层层有责任,人人抓安全的局面,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强化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工程科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调度室负责防汛调度和供水安全管理;落实以管理站站长为现场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管理站应进一步落实渠道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人,人人抓落实,杜绝水源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了《泉州市南高干渠饮用水源保护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制度》,完善了《机电设备操作》、《水闸运行调度管理制度》、《中心控制室交接班制度》、《中心控制室系统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水质监测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水质监测站运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工作管理制度。
三、 整改隐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环境,拟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安排工程施工。保证生产人员安全生产的工作状态,避免疲劳作业。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技术状态;加强工程施工前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劳动安全生产保护。强调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的工种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施工现场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设置危险防护装置、电器保险接地装置等必要的安全装置,落实安全生产保护措施。
3.加强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一是加强南高干渠饮用水源保洁和日常巡查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二是及时做好饮用水源水质检验监测,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三是规范水闸、清污机等机电设施的安全操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四是加强南高干渠水源水环境管理的执法力度。
四、层层落实,强化值班制度。
我处建立了防汛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领导亲自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值班岗位,做好当班的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各测站点的水位、雨量信息,通过渠道远程视频、闸门监控系统平台,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科学合理调度控制各水闸,确保工程安全、防汛安全和供水安全。
“安全生产”是每个单位永恒的话题、长期的工作。我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开展,全面推进了“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工程负责人蒲远高;工程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平安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工程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开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工程管理,工程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工程负责人蒲远高,工程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xx35年1月xx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根底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xx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平安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
20__年8月4日3时58分,在104国道永嘉县瓯北高速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牌照为赣C大货车与牌照为浙K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驾驶室内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__〕68号)的规定,温州市于8月13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赵新华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运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永嘉县“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莫,男,1980年3月24日出生,布依族,住,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B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__年8月10日,核发机关: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赣C重型厢式货车。
2.王,男,19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C1、D,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20__年12月8日,核发机关: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浙K号轻型厢式货车,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3.朱,男,195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系事故中浙K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4.柳,女,19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系事故中浙K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车辆基本情况
赣C重型厢式货车,车主:汽运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3人,核定载质量:4950Kg,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12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20__年5月26日0时至20__年5月25日24时。
浙K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主:王,地址:,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990Kg,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1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20__年8月15日0时至20__年8月14日24时。
(三)汽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汽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__年3月21日,位于,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__年3月19日);二手车交易;货物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104国道18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104国道呈东西走向,柏油路面,双向四车道,道路设中心划有双白线,双白线之间宽0.60米,双白线的西侧划有中心单黄线,中心无隔离,机动车道宽14.00米(每条车道宽3.50米),道路两侧均有路肩,北侧路肩宽为1.50米,南侧路肩宽为2.00米,道路南侧为河道,北侧为民房。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
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0__年8月3日20时许,莫驾驶赣C号重型厢式货车载货自浙江省永康县开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方向。8月4日凌晨3时55分,途经104国道18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王日兴驾驶的浙K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浙K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驾驶员王和乘坐人员朱、柳三人当场死亡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莫驾驶超载(核载:4950Kg,实载:21485Kg)且制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肇事车辆,途经事故路段,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将车驶入对向车道内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王驾驶的浙K号轻型厢式货车虽然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而该车内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核载2人,实载3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二)间接原因
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为,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驾驶人莫因超载,且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跨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建议交警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二)驾驶人王超载驾驶,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鉴于其已经死亡,免于追究事故责任。
(三)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建议当地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
(四)本起事故发生于凌晨4时左右,且道路安全设施符合要求。经调查认为,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切实采取监管措施,尽到监管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永嘉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对部分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加大行车上路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检查密度、频次,切实确保行车安全。
(二)永嘉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执勤空挡管理力度,严查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三)汽运有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加强对挂靠车辆、挂靠司机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
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湘A3ZT46轻型货车厂牌型号为福田牌BJ5043V9CEAXC型,《道路机动车车辆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公告》中车辆类型为篷式运输车。机动车整备质量2.72吨,最大设计总质量4.495吨;核定载货量1.58吨,实际装载乙醇6.52吨。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周未荣(女,1965年出生,湖南省岳阳县人),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3月22日,登记时载明车辆类型为轻型仓栅式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20xx年3月26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xx年4月10日,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该车实际使用人为周未荣的儿子,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
该车辆在购进时仅有货车二类底盘,未随车配备货厢,后在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加装了右侧有一扇侧开门的货厢,同时将后轴钢板弹簧厚度从11毫米增加到13毫米,在货厢前部设置有一个容积1.06 立方米的夹层水槽,在货厢左侧下部前、后各安装一个方形箱体并在箱体内加装了卸料泵和阀门,前方形箱体的阀门与夹层水槽连接;在货厢下部加装了与夹层水槽及方形箱体内的阀门连接的铁管,后方形箱体的阀门通过铁管与夹层水槽连通。为运输乙醇,周添在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定制了一个长宽高分别约为3.5米、1.5米、1.8米的用聚丙烯板材焊接的方形罐体,用方钢框架将罐体加固置于货厢内。车辆前脸及货厢左右两侧、后部均喷涂有 洞庭渔业 的字样。
(2)驾驶人情况。
刘,湘A3ZT46轻型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男,1986年出生,湖南省涟源市人。20xx年5月13日在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20xx年5月13日。20xx年5月28日在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限至20xx年5月27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闽BY2508大客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闽BY2508大客车厂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27H型,核载53人,事发时实载56人(其中儿童3名、幼儿1名)。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厢分公司),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10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20xx年10月22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线路为福建莆田涵江汽车总站至四川宜宾客运站,沿途无停靠站点。城厢分公司根据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公司)授权将该车及福建莆田至四川宜宾线路承包给余让雄,承包期限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31日。
(2)驾驶人情况。
贾(在事故中受伤,后因伤势过重于8月11日医治无效死亡),男,1976年出生,福建省莆田市人。1996年4月30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20xx年5月4日在宜宾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5月3日。
彭(在事故中死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自贡市人。1988年10月13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10月13日。20xx年4月22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4月22日。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川运驾便〔20xx〕7号),由于从业资格证编码规则的调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正常从业活动,将原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长180天,贾安奎、彭骏昌从业资格有效期分别延长至20xx年11月3日和20xx年10月22日。
事故单位情况。
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周添,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具有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资格,有效期至20xx年12月1日,经营方式为批发(无自有储存和运输)。公司共有员工15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名。该公司自20xx年3月份开始一直使用湘A3ZT46轻型货车运输乙醇。
莆田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总资产5.05亿元,具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运营资质,公司下设城厢分公司等21个二级单位。闽BY2508大客车隶属于城厢分公司,城厢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莆田公司授权独立经营,公司现有客运车辆71台、客运线路26条。
相关涉事单位情况。
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齐平,实际控制人戴飞鸿,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资格,有效期至20xx年10月23日,经营方式为储存经营。公司共有员工50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6名。该公司无自有储存场所,自20xx年4月起租赁长沙市液化石油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场地及储存设施,储存乙醇、甲醇、酮类等物料。本次事故中轻型货车所运乙醇系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从该公司购买并充装。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该厂成立于20xx年10月20日,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直属的商用车制造工厂,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轻型汽车、低速货车、农用机械、拖拉机及配件、模具、冲压件、机械电器设备及进出口业务等。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用于加装货厢的货车二类底盘系在该厂生产。
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刘幸福,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不含小轿车)、农用车、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代办机动车上牌,不包括货车二类底盘的销售。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用于加装货厢的货车二类底盘系该公司出售。
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该厂系民营企业,经营者为彭吉安,经营范围包括货柜加工、销售及维修服务。该厂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得从事汽车生产及改装。本事故中肇事的轻型货车在该厂进行了加装货厢、更换钢板弹簧等改装。
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该厂是一家无照经营的私营塑料罐体加工厂,经营者为唐谷云,肇事的轻型货车所用的聚丙烯材质方形罐体系在该厂制作。
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名为望城县机动车辆检测站,20xx年2月7日变更为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喻英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具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检验产品/类别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四轮及四轮以上)。20xx年3月18日肇事轻型货车在该公司进行了注册登记检验,整车检验结论为 合格(建议维护) 。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xx公司xx车间(或部门)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一事故发生地点:xx车间岗位
起因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事故。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1、工程名称:
于家务乡中心A01地块
2、事故发生时间:
20xx年08月27日9:00
3、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
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6)对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并且根据本案例再结合其他案例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绝对不能再发生类似不安全事故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